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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局、发改局下发的告诫书——哄抬价格的人要谨慎!!!

10月30日,记者从贵州铜仁市江口县政府方面获悉,由江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县发展和改革局29日印发的《江口县猪肉保供稳价告诫书》违反《价格法》有关规定,立即对此行为进行整改

10月29日,当地向各经营者下发的《江口县猪肉保供稳价告诫书》(下称《告诫书》)称,为维护正常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做好当地市场猪肉保供稳价工作,按照相关会议、文件精神,特发出此告诫书。告诫书要求商户遵照执行的价格为:“白条肉每斤须在20元以内,五花肉每斤须在25元以内”。并称,“凡不按以上规定的价格执行,视为扰乱猪肉保供稳价市场,恶意哄抬物价”

29日,江口县发改局价格管理科室一名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告诫书》是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联合下发的,已下发至县内各屠宰场和猪肉经营者处,于29日施行;江口县市监局一名工作人员则称,他们和县发改局商议后下发《告诫书》,该定价是调研后的结果,猪肉经营者有一定的盈利空间,不会亏本。
《告诫书》被媒体报道并指违反《价格法》相关规定后,江口县市监局和发改局10月30日又联合发出《关于对<江口县猪肉保供稳价告诫书>一事的情况通告》(下称《情况通告》),指出《告诫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关规定,“我们立即对此行为进行了整改”。

《情况通告》提出了五点整改措施。其中包括,停止发放告诫书,并对发出的告诫书进行收回;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厉批评教育,并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严格依法行政;针对猪肉保供稳价的问题,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贵州省价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市场管理,严格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对擅自哄抬粮、油、肉、蛋、奶等日常消费食品价格,牟取暴利的行为,将依法查处;加强屠宰行业的管理,对未经相关部门审批,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屠滥宰,严禁无检验检疫合格证的猪肉产品进入食品流通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