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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讲解

《洪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洪政规〔2015〕5号)已于2015年10月28日由市人民政府颁布实施,为了我市新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同时提高广大城乡居民的参保积极性,现对有关实施意见作如下解读。

一、什么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按照“保基本、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2010年10月,我市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2011年7月1日,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现将两个制度合并实施。

二、哪些对象可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具有我市城乡居民户籍、年满16周岁,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在本人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三、2019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

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3500元14个档次。

四、政府对参保人如何补贴?

1、对选择200元至400元档次缴费的参保居民,按每人每年45元进行补贴。

2、对缴费标准在500元以上档次的参保居民,按每人每年60元进行补贴。

3、2019年对重度残疾(1-2级)等缴费群众,市政府按最低缴费标准(每人每年200元)全额代缴。并享受每年45元的补贴。(在这里说明一下,重度残疾(一、二级)和精准扶贫参保对象除了政府按最低标准代缴后,个人还可以按缴费档次继续缴费)

五、城乡居民如何缴纳养老保险费?

从2019年起我市居保由地税部门统一征收。为方便广大群众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地税部门提供电子税务局、手机APP、自助办税机、协作金融机构、办税服务厅5种缴费方式供缴费人自由选择。

六、参保人个人账户如何计息?

按照国家规定,参保人的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七、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如何计发?

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包括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缴费年限金三项之和组成。其中,基础养老金的标准目前为每人每月103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用个人账户的储存额除以139;缴费年限金实际缴费15年内按每年1元计算,超过15年超出部分缴费年限按每年3元计算。

八、缴费15年待遇如何测算?

例1:缴费15年的参保人员,每年缴费最低标准200元。

估算方法:每月领取待遇情况,其中基础养老金103元,个人账户:3000÷139=21.6元,,月领待遇合计约为:21.6+103+15=139.6元。

缴费年限金15元

例2:缴费15年的参保人员,每年缴费最高标准3500元。

估算方法:每月领取待遇情况,其中基础养老金103元,个人账户:52500÷139=377.7元,缴费年限金15元,月领待遇合计约为:377.7+103+15=495.7元。

九、如何办理养老金领取?

参保人达到领取年龄(年满60周岁)前一月,携带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原件到所在地村(社区)居委会或乡镇人社服务中心提出领取待遇申请。

十、哪些对象不缴费可领取待遇?

属我市农村户籍2010年10月1日年满60周岁、城镇户籍2011年7月1日年满60周岁及以上者,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十一、参保人员死亡可享受哪些待遇?

1、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可依法继承。

2、参保人在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余额可依法继承,其继承人享受13个月基础养老金的丧葬补助金。

十二、如何办理丧葬补助金领取?

参保人员死亡后30日内,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需到村(社区)提出申请,填写《洪湖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丧葬补助费审批表》,并提供继承人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书面申请和参保人的死亡证明。

十三、老农保与城乡居保政策如何衔接?

原已参加老农保,并已经领取老农保养老金待遇的人员,未享受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可按原标准继续享受老农保待遇。

原已参加老农保,但未领取待遇的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原老农保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待年满60周岁后,统一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计发养老金待遇。

十四、什么是村主职干部养老保险?

从2011年7月1日起,我市在任的村主职干部(支部书记或主任)必须按照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省财政每人每年给予2000元的缴费补贴。

十五、村主职干部的养老保险待遇如何计发?

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村主职干部年满60周岁后,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基础养老金在统一计发的标准上,根据其1996年后的实际任主职干部年限,按每满1年加发10元补贴。

十六、多领或冒领待遇如何处理?

对多领、冒领养老金待遇的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退还,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转载自洪湖市城乡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