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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徐州一项目两度延迟交房,开发商称“不可抗力” 购房者:你嘴大

扬子晚报网8月20日讯 (记者 马志亚) 近日,绿地集团在徐州开发的和平壹号四期部分购房者向扬子晚报投诉,本来应当6月底接收新房,两次接到开发商延期交付的函告。新房最新接收时间被延至9月中旬。而让购房者无法接受的是,开发商两次延期交房均称遭遇了“不可抗力”原因,因此开发企业不承担违约责任。对此,律师认为,开发商对“不可抗力”存在曲解,目的是为了逃避违约责任。

 
记者核实了解到,此次涉事的和平壹号楼盘,是由徐州绿润置业有限公司(下称绿润置业)负责开发,绿地控股集团徐州置业有限公司占该公司60%股份。土拍、规划公示内容显示,该楼盘在2014年由绿润置业竞得,分三个地块四期开发,目前全部售罄,除四期700多户住宅及部分商业用房外,全部交付使用。
 
徐州绿润置业客服部的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延期交房的涉及业主约有700户,最新的交房日期为今年9月中旬,而根据销售合同,协议规定的交付日期为今年6月底。对此,该负责人表示,绿润置业曾两次向购房者函告延期交付时间,第一次延期交付告知函显示,延期原因为:根据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管控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2017年11月15日~12月31日为该市防治大气污染管控时间,在此期间内,政府将对水泥粉磨站、砖瓦、搅拌站等企业实施停产措施,建筑工地不得进行土石方作业等。该负责人解释,延期交付原因为根据徐州市政府相关文件,开发公司的所有项目因基础建筑材料无法供应而不得不停顿下来,因此和购买者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和办证时间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的“大气污染管控”时间,响应的顺延一个半月。第二次延期交付的情况与第一次类似,也是根据江苏省政府、徐州市政府又陆续出台的多份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相关文件,对第一次延期规定的交房日期再次进行顺延,最新的交房日期为今年9月中旬。
 
绿润职业客服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两次延期均系“不可抗力”原因,因此开发企业不承担违约责任。
 
不过,多名购房者质疑开发企业给出的“不可抗力”的解释,购房者认为,开发商第一次延期的依据,是徐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管控工作的通知》,该文件规定的管控时间为:2017年9月15日~2018年3月31日。与开发商函告中提及的“2017年11月15日~12月31”并不一致,也就是说开发商的函告将管控时间提前了两个月,而在2017年9月~11月期间,恰恰是不少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的时间。有购房者质疑:“实际上大多数业主签合同的时间段里,管控工作已经开展了,既然政府文件已经提前告知管控时间,开发商在提前知晓的情况下,还能称之为‘不可抗力’吗?”。对于开发商第二次延期函告内容,多名购房者更加不认同,“省、市政府这两年出台了多份大气污染防控指导性文件,很多都没有提出具体管控时间内容,开发商拿着这些指导性文件就随意自定延期时间,显然是对‘不可抗力’进行任意延伸和曲解,目的就是为了逃避违约责任。”
 
记者采访了解到,近年来很多商品房买卖纠纷中,关于“不可抗力”的争议情况越来越多,对此,江苏茂通律师事务所刘茂通律师认为,《民法通则》中对“不可抗力”的界定,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果相关政府管控文件早于购房合同签约时间,该政策显然不属于“不能预见”范畴。在现行很多房产交易中,一些开发商在合同中对“不可抗力”的注解也任意扩大,除了自然灾害外,还将市政改造、楼市政策调整等很多开发商自身不能控制的原因也一并列入,很多情况都是不能构成“不可抗力”因素的,多为开发企业延期交付,逃避违约责任的挡箭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