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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司法局推行绩效考核促司法工作全面发展

为积极顺应新时期、新形势下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需要,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浔阳区司法局极力探索“行为有依据、职责有分工、考核有标准、奖惩凭实绩”的绩效考核新路子,以科学考核制度,规范的管理,激发机关工作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新性,促进工作的全面发展。

一是成立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绩效考评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经局党组会研究决定,成立了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

二是明确考核内容,根据工作实际制定考评管理方案。以全面精准、易于执行、切实有效等标准来确定考核内容, 坚持“全面性”和“针对性”相结合,将工作纪律、岗位目标、民主测评、领导测评纳入考核范围,涵盖了“德、能、勤、绩、廉”。并根据各项工作职能、职责和任务、有针对地制定了机关和司法所相关工作的考核项目和考核标准。

三是研究制定突出“实际性”、“全面性”和“针对性”的考评方案。在考核内容的确定上,按照日常考核和出勤考核,对考核标准进行了细化,强化考核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日常考核从政治业务学习、服务态度、下基层、宣传报道、机关日常管理和岗位职责六个方面将各项工作都纳入考核范围。

考核结果的运用突出了“激励性”和“约束性”相结合。考核办法及细则明确规定,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要与干部的推荐挂钩,与评先评优挂钩,与年度绩效奖金挂钩,是对工作成效较好的干部的激励,同时也是对工作成效较差干部的一种约束,充分体现了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原则,目的是调动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司法行政工作发展。

信息来源:区司法局 谢演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