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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拆迁!长安区决定征收锦绣花园3、4、5号楼!紧邻解放大街

乐居买房石家庄讯 5月17日,新浪乐居从石家庄市长安区政府网站获悉,长安区人民政府发布了《解放大街项目(锦绣花园3、4、5号楼及公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征收范围为锦绣花园3、4、5号楼及公产。

根据《公告》可知,房屋征收征收范围为锦绣花园3、4、5号楼及公产,补偿方式实行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两种方式,具体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

被征收房屋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确定的不同类型被征收房屋的市场平均价格,结合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结构、新旧程度和配套设施、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因素评估确定。(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

1、被征收房屋房地产市场平均价格按照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评估确定。

2、原地拟建房屋房地产市场平均价格,按照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评估确定。

3、用于产权调换房屋房地产市场平均价格按照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评估确定。

4、装饰装修、附属物的补偿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以下为具体《公告》:

依据市政府房屋征收计划,以及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规定,长安区人民政府已于2019年5月17日对解放大街项目(锦绣花园3、4、5号楼及公产)下达房屋征收决定。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锦绣花园3、4、5号楼及公产(详见征收用地红线图)。

二、房屋征收部门:石家庄市长安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三、征收补偿方案:(具体内容详见该项目征收补偿方案)

四、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五、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按照补偿方案规定的标准,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完成搬迁。

六、被征收人如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政府

2019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