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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拟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

近日,《阜阳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2018年版)》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规划通则》是落实城市规划、指导城市建设更为细化的标准和“尺子”。与2016年版《规划通则》相比,新版有部分调整。

  

  飘窗窗台下应无楼板延伸  

  容积率核算方面,面积小于144平方米的套型,每套住宅阳台个数不应超过 2个。进深不大于2米的阳台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进深超过 2米的阳台,2米以内按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超出部分按投影面积全部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  

  有些住宅楼的飘窗,开发商在外楼立面的下部建有一层楼板,有些住户就利用飘窗与下楼板之间的空间做柜子,打通飘窗下部内墙,既影响安全,又有“偷面积”之嫌,所以,新版《规划通则》新增“飘窗窗台下应无楼板延伸”的规定。  

  设备平台方面,每套住宅用于集中放空调外机的设备平台只限一个,且水平投影面积不应大于4平方米。每套住宅用于放分体式空调外机的设备平台的数量不得超过居室(卧室、起居室、书房、餐厅等独立的室内居住房间)个数,每个设备平台水平投影面积不应大于1平方米。

  

  新住宅小区地面 非机动车停车率不小于 60%  

  新建住宅小区(含保障房)应按不少于规划机动车停车位的10%配建充电停车位;大于2万平方米的商场、宾馆、医院、办公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应按不少于规划机动车停车位的20%配建充电停车位。 

  而此前的规定是:新建住宅停车位建设充电设施的比例应达到20%以上,大型公共建筑物、公共停车场不低于10%。可以看出,新规定规划机动车停车位,把保障房也包括了进去,并且充电停车位配建比例也有了调整。 

  同时新增一条规定:新住宅小区地面非机动车停车率不应小于60%,且充电停车位数量不得少于住户户数的10%。

  

  沿城市主要内河建筑 第一排不高于36米 

  为保持城市景观的通透性,新版《规划通则》规定,沿颍河、泉河第一排住宅建筑层数不得大于18层(建筑高度不得大于56米);沿颍河、泉河平行布置的住宅建筑,建筑高度小于36米时,建筑面宽不应大于66米;建筑高度36米以上(含36米)时,建筑面宽不应大于45米。 

  沿城市主要内河所建住宅,第一排住宅建筑层数不得大于11层(建筑高度不得大于36米);沿城市主要内河平行布置的住宅建筑,建筑面宽不应大于66米。  

  城市主要内河包括老泉河、济河、阜蒙河、总干渠、东大沟、老茨河、伍明沟、七里长沟、阜颍河、华桥沟、芦桥沟、七渔河、环城河(西城河、东城河、南城河)、西清河(含老西清河)、中清河、东清河、二道河、五道河、阜临河等河流)等。 

  对比新老《规划通则》,可以看出,新版增加了沿城市主要内河所建住宅的景观通透性要求。  

 市民们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在12月1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至阜阳市城乡规划局。联系电话:2187557、2187202;联系地址:规划展示馆东侧四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