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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民房因灾损毁重建最高补助3万元

                    我州民房因灾损毁重建最高补助3万元

         近日,州民政局下发《关于做好2018年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各县市要在10月10日前启动今年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确保受灾困难群众毁有所建、住有所居、减灾安居,遏制因灾返贫致贫。
  今年入汛以来,我州多地先后不同程度遭受风雹、暴雨洪涝等自然灾害,部分受灾群众住房因灾倒塌和不同程度损坏。今年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的救助对象,是2018年中住房因灾倒损、经调查核实并按程序审核确需纳入当年恢复重建计划的农村居民。对住房因灾倒损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原则上动员入住集中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确认需要安排恢复重建的,由乡镇政府主导,村民委员会组织帮建或代建。
  9月30日前,因灾倒损住房的恢复重建,务必在今年12月31日前竣工,确保受灾群众在2019年春节前搬迁入住;10月1日以后(汛期结束后)因灾倒损的住房,恢复重建务必于2019年4月30日前(2019年汛期前)完成,并搬迁入住。
  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原则上人均住房面积不高于25平方米。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需重建住房,补贴标准为:低保对象户均补助3万元,一般户户均补助2万元;严重损坏修缮的户均补助0.6万元;一般损房不测算补助资金,由保险公司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