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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多措并举 提升环境空气质量

近年来,雾霾天气受到人们广泛关注,提升环境空气质量已经作为各地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和科学发展观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县深入推进“天更蓝”行动计划,科学施策,多措并举,重拳治污,铁腕治霾,着重从六个方面来提升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呼吸健康。

锅炉整治

根据国家、省、市文件精神和市对县目标责任状考核要求,年底前全县燃煤锅炉全部都要取缔或改燃。

县政府召开了锅炉专项整治大会,颁布了《关于开展全县燃煤锅炉整治工作的通告》,制定了整治方案。环保局派驻18名工作人员到全县15个镇和3个街道,指导各镇、街道开展锅炉整治工作。

全县各镇、街道认真开展整治工作。在整治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分级负责,分类实施,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坚持锅炉整治与城市供热、供气管网建设相配套的原则,按照锅炉用途分步骤、分类实施整治。采用集中供热、电、液化天然气和生物质成型燃料等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替代燃煤或淘汰燃煤锅炉。坚持一把尺子、一个标准,阳光操作,公平公正,做到整治面前人人平等,执行政策处处公正。通过各镇、街道的共同努力,全县已拆除了锅炉730台,占锅炉总数的85%。

秸秆禁烧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秸秆禁烧工作,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作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成立了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牵头负责的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县大会,作出周密部署。各镇、街道成立了党政一把手亲自挂帅的秸秆禁烧领导机构,制定了严格的奖惩措施,形成了党政齐抓共管秸秆禁烧工作的良好局面。

严密监控,积极防范。建立了秸秆禁烧调度、巡查及督查制度。县政府成立了由县政府办、县环保局、县农委及农机局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的三夏指挥部,负责对全县秸秆禁烧工作和综合利用工作进行协调和调度。各镇、园区也都成立了秸秆禁烧工作办公室,坚持24小时值班,对辖区秸秆禁烧统一协调调度。县委、县政府将全县划分为8个片,由县环保局、公安局、农委、农机局、安监局、水利局、农工办、“263”办公室抽调人员成立了8个巡查组,对全县各镇秸秆禁烧工作进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并由纪委成立督察组,确保巡查人员在岗在位,杜绝秸秆露天焚烧和随意弃置造成的环境污染,保护了蓝天。

机动车排气污染整治

开展老旧机动车淘汰工作。完善淘汰老旧机动车财政补助政策,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加强对列入淘汰计划老旧机动车监管,对列入淘汰范围的老旧车不予环保检验和发放营运许可;加强对机动车拆解行业的监督管理。

加强在用机动车污染防治。制定县城区高污染车辆限行方案,并对进入限行区域的高污染车辆依法处罚;强化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对存在弄虚作假、不规范检测的环检机构要依法查处;加快机动车检测与维修制度的并网,强化信息共享和数据互换,加强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的监督管理。

加强油气回收设施和油品监管。强化全县油库、加油站油气回收综合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禁止未安装油气回收装置的油罐车环保检验和营运,坚决打击停用或闲置油气回收治理设施的违法行为。

城区扬尘污染整治

工地扬尘整治。工地现场围挡、工地道路和操作场地硬化不得出现破损现象,道路落实全天候保洁,并实施不间断洒水抑尘;渣土、建筑(拆迁)垃圾要及时清运,装卸过程实施喷淋压尘,未及时清运的要落实全覆盖;工地完工后,建筑垃圾、土方、杂物做到及时清运、工地内道路及出入口通道及时清扫干净;当风力达到五级以上或出现重污染橙色及以上预警天气时,停止建筑物拆除和土方的开挖作业。

道路扬尘整治。对具备机扫条件的道路,坚持白天两次机械化清扫;出现重污染橙色及以上预警天气,增加作业频次;对特殊路段每天二次湿法机扫作业、二次冲刷喷洒降尘除尘、二次雾炮车冲洗道路两侧树冠落尘。

餐饮油烟污染整治

城区餐饮单位做到: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加强维护,保证正常运行;通过专门烟囱/烟道排放油烟的,其烟囱/烟道的高度和位置要符合相关标准规定;油烟排放浓度符合餐饮业相关规定;全面取缔露天烧烤或有油烟产生的露天餐饮加工;所有餐饮单位杜绝燃煤。

大气重点工业污染源整治

关闭取缔“小散乱污”企业。开展“小散乱污”企业取缔工作,对化工、铸造、砖瓦窑、水泥粉磨站、废塑料加工、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开展彻底排查,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小散乱污”企业,依法依规予以取缔,采取拆除生产设施、断水断电等措施,确保“小散乱污”企业整改到位。

开展大气重点行业整治。加强对水泥粉磨站、搅拌站企业监管,完善污染设施配套建设及运行管理,确保达标排放。加大无组织扬尘管控力度,按照《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要求所有物料堆场一律进棚入库、密闭存储,物料输送廊道一律进行密闭,装卸作业采取喷淋、洒水等有效降尘抑尘措施,杜绝粉尘无组织扬散。对污染防治设施配套建设不完善的企业实施停产整治;对污染防治实施运行不正常、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不到位的实施按日计罚。

开展县经济开发区化工集聚区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园区绿化,加大园区主要道路洒水、保洁频次,消除路面积尘及道路扬尘;按照省有关要求,建成废气自动监测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来源:睢宁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