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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车”司机先罚款后刑拘 一线交警称处置无不当

5月22日,北京时间独家发布“插队未遂后报复?司机高速疯狂别车175秒”视频新闻引起广泛热议,微博观看量突破2000万。

对于别车的皇冠车驾驶员,东莞警方先对其进行200元罚款,并进行口头教育。24日,北京时间“此刻”核实,警方已经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对皇冠车驾驶员刑事拘留,并立案调查。律师认为两次处罚均合理。

此事引起广泛争议,有一线交警认为,东莞警方在第一次处理此事时无明显不当,“换我处理也抓不了人,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

北京时间“锐评”指出,处罚恶意别车,在罚款与判刑之间缺个拘留。交通法治与研究中心执行副主任顾大松同样建议,应该加强行政执法的力度,“不能什么都用《刑法》的手段”。

案件还原:惊心动魄175秒

5月20日,沃尔沃的行车记录仪记录下惊险的175秒,一辆皇冠车对沃尔沃先后至少五次对沃尔沃进行别车,最终两车发生碰撞。18时许,沃尔沃驾驶员报警并要求皇冠车驾驶员写检讨书,当晚20时许,皇冠车驾驶员到案,并写检讨书,警方以“变更车道影响相关机动车正常行驶”对其处以200元罚款,进行口头教育。

24日,东莞警方告诉北京时间“此刻”(微信号:btimenow),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4条规定,皇冠车驾驶员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此次事件并非独例,北京时间“此刻”查询发现,在以往报道中,有因别车驾驶员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

2014年5月,在深圳北环快速路上,奔驰车与丰台车追逐竞驶十几公里,连续三次擦碰,造成15万余元的损失,两名驾驶员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拘留。

2015年7月,在206国道蓬莱段中,宝马轿车与奔腾轿车在车流中追逐竞驶并互相别车,最终导致两车相撞,两位驾驶员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拘。

2016年12月,在济广高速抚顺路段上,两辆重型半挂也因多次强行别车造成追尾事故,涉事驾驶员同样以危险驾驶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一线交警:换我处理也抓不了人

对此,北京时间“此刻”(微信号:btimenow)采访两位不在东莞工作的一线交警,两位交警判断基本一致:东莞交警第一次处理并无明显不当。

“我看见了(此事),我们局的微博也发了这个视频,大家也聊(这个事件),但没办法,换我处理也抓不了人,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一位交警如此告诉北京时间“此刻”。

他说,从视频来看,交警能用上的法条就是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变更车道影响正常驾驶和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等几项,并没有故意减速、别车的法律描述。

对于危险驾驶罪,“法律描述很明确,只包括追逐竞驶、醉驾、严重超载、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那么几项,而视频里的皇冠车驾驶员没有飙车,他是故意通过变道、突然减速等方式逼迫后车,甚至制造事故,但在法律上,对此没有约束条款”,他表示,“法律没有授权的,我们执法者不能自己创造性的执法吧?”

另一位交警在实际执法工作中遇到过类似情况,所能做的,也只是在法律范围内进行处罚。“我说真的,我是把能套上的(法条)都套上了,但也就是记几分罚几百”。

他对网友的批评表示不理解,但也希望大家能够理解一线民警,并非枉法,也不是和稀泥,而是在严格依法办事。

交通法治与研究中心执行副主任顾大松认为,目前我们正处于信息社会,传播的力量较大。“(视频)传出来之后,事情比较恶劣,影响比较大,可能有这样一个因素”,加上皇冠车驾驶员多次别车,情节较为严重,警方迅速做出反馈,对涉事驾驶员从行政处罚变更为刑事拘留。

但最终是否会真正的定刑,顾大松表示目前尚不能确定,“现在只能说开始走刑事侦查的程序”。

律师:两次处罚均合理

东莞警方对皇冠车驾驶员的处罚进行变更,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韩骁律师认为是合理的。

第一次以“变更车道影响相关机动车正常行驶”对其进行200元罚款,并对皇冠车主进行口头教育,韩骁认为没有问题,“警方认为构成行政处罚,可以先进行行政处罚”。

随后,警方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对皇冠车主进行拘留,并立案调查,韩骁也认为有据可依。“皇冠车驾驶员在高速上不断进行别车等行为长达175秒,这涉及到刑法中的‘危险行为’”。

《刑法》中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本罪并不要求造成严重后果,只要有造成后果的危险发生就已经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刑法》规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人可能被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至于在类似案件中,是否构成刑事犯罪,韩骁告诉北京时间“此刻”(微信号:btimenow),交警应根据具体的情况判断,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本事件中皇冠车的恶意别车行为恶劣,在高速公路上,车速快、车流量较多,皇冠车驾驶员的行为有可能造成诸多车辆发生事故,危及公共安全,足以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呼吁: 罚款和判刑之间缺个拘留

北京时间“锐评”认为,处罚恶意别车,在罚款与判刑之间缺个拘留。顾大松建议,应该加强行政执法的力度,“不能什么都用《刑法》的手段”。

北京时间“锐评”提出,如果在高速上恶意的别车,在没有明显严重后果、情节偏弱不足以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下,不妨参考《治安处罚法》中的关于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的规定,其中对“追逐、拦截他人的”的处罚,将“使用交通工具恶意拦截、妨碍他人车辆行驶”的行为也列入其间,从而让交警在执法时,将此类案件直接移交地方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执行行政拘留和罚款。

在顾大松看来,通过加强行政执法的力度来规范驾驶员的行为是可行方案之一,“像建立严格的交通违法的行政处罚体系,使驾驶员会更守法、更守交通规则,这个可能是一大方向”。

文/隋雯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