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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2020年农业农村科教环能和市场信息工作要点 / 政府投资基金加强监管,私募基金行业或受影响

来源:中小企业

2020年农业农村科教环能工作要点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之年,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农业农村科教环能工作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1号文件部署要求,紧扣打赢脱贫攻坚战和补上全面小康“三农”领域突出短板,围绕保供给、保增收、保小康,深入实施乡村振兴科技支撑行动,大力推进农民培训提质增效,切实打好农业污染防治攻坚战,认真谋划“十四五”各项工作,为如期实现全面小康提供坚实支撑。 

  一、着力强化科技扶贫 

(一)持续加大产业技术专家帮扶力度。毫不松懈抓好“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和定点扶贫县专家对接指导,做强做优特色产业。坚持精准服务导向,巩固完善科技服务团下基层、推技术、扶产业的长效工作机制,在52个未脱贫县和部定点扶贫县建立产业技术顾问制度;坚持轻简适用导向,加大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新模式的开发推广力度;坚持特色品牌导向,加强企业的引进与扶持,提供全产业链技术支撑,全力推动发展贫困地区特色富民产业。 

(二)切实提升贫困地区农技服务实效。继续在贫困地区落实特聘农技员计划全覆盖、贫困村农技服务全覆盖,提升特色产业发展支撑能力。完善特聘农技员招募条件,壮大队伍、提升质量,遴选推介一批最受欢迎的特聘农技员。细化基层农技人员对口帮扶贫困村任务,将帮扶工作纳入补助项目绩效考评。加大倾斜力度,加快提升贫困地区农技服务信息化水平。 

(三)大力提高脱贫致富培训针对性。加大产业精准扶贫培训力度,深入开展“三区三州”、环京津和定点扶贫县产业扶贫带头人培训行动。加大贫困地区师资培训和专用教材开发力度,组织教育培训机构送教进村,开设产业小班,提高贫困农民参与度。结合技术扶贫、电商扶贫、金融扶贫开展专题培训,推进培训与产业需求紧密对接。 

  二、着力提高科技创新的产业贡献度 

(四)加强基础前沿储备。面向国际前沿,围绕生物种业、智能农机装备、数字农业等领域,强化基因编辑、合成生物学、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基础前沿研究,增强原始创新能力。继续组织实施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重大专项,进一步强化生物育种技术研究和产品熟化,推进优良新品系遴选和第三方验证,夯实产业化基础。办好2020中国农业农村科技发展高峰论坛。 

(五)加力关键技术攻关。聚焦时坚,强化攻关团队的协同协作,加快非洲猪瘟疫苗研发进程,推进综合防控技术应用,在生猪大县实施特聘防疫员计划;紧盯草地贪夜蛾周年繁殖区、迁飞过渡区和重点防范区,研究示范抗性品种、绿色高效药剂。加快培育粮油、畜牧水产等的突破性新品种,加快攻克小麦赤霉病、柑橘黄龙病防控等技术难题,集成水稻机插、玉米籽粒机收、果蔬机械采摘、畜禽水产设施养殖等技术,加快解决耕地保育、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淡水养殖减量提质等关键技术瓶颈。 

(六)夯实农业科技创新条件基础。优化农业农村重点实验室体系布局,创新运行机制。加快建设100个国家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持续开展土壤质量、农业环境、病虫害等长期定位监测观测,强化数据汇集、分析和利用。推动重大设施项目落地,加快推进国家热带农业科学中心建设。强化农业科技国际合作,加大科技人员交流,推进联合实验室等平台基地建设。 

(七)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突出重点,管控源头,严厉打击非法研究、试验、制种、经营、种植、加工和进口等行为。夯实属地管理责任和从业者主体责任,确保各项制度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创制网络传播科普精品,创新科普大赛、现场体验、网络直播等形式,持续推进科普活动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进媒体、进社区。 

 三、着力加快农业科技机制创新与制度建设 

(八)打造产业科技战略力量。推进产业与学科纵横交织,“技术—产品—产业”点线面结合,建设立体网络化的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升级版。坚持长期稳定支持方式,优化体系布局,扩大特色优势农产品覆盖,加强技术短板研发岗位建设,组建好农业智能化、植物保护等横向共性技术创新团队,推进体系地方创新团队建设,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提升体系支撑引领产业发展能力。围绕主导产业,推进全产业链技术集成,推动全要素在县域集聚,打造100个科技引领“一县一业”强县。 

(九)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强化国家农业科技创新联盟高质量运行,加快联盟实体化,推动形成一批行业标准、优质品牌和技术模式。加快建设南京、广州、成都、太谷等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推动完善激励创新创业的政策体系,加快引进高水平团队、高科技企业和高质量基金入驻落地,加快定向协同攻关、成果就地转化,培育壮大区域主导产业。大力推进科企融合,鼓励建设新型研发机构,进一步培育壮大创新型农业企业。 

(十)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改革。继续推进中央级农业科研机构绩效分类评价改革试点,突出主体定位与核心使命、突出产业贡献,建立完善符合农业产业规律、科技创新规律的评价机制和指标体系。深化种业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改革试点,赋予科技人员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推动激励政策落实落地,进一步放活机构、放活人才、放活成果。弘扬科学精神,加强科研伦理建设。 

(十一)加强农业科研人才队伍建设。依托科技计划项目、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体系、农业科技创新联盟等,大力培养领军人才、青年人才、创新团队及涉农企业人才。突出植根产业、服务农村,深入实施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培养计划。举办农业领域高级专家研修班。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出国(境)访问研修。 

  四、着力提升农技推广服务效能 

(十二)完善农技推广服务工作机制。继续实施农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计划,不断完善“政产学研推用”协同机制。建立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标准的考评体系,推行实际贡献与收入挂钩的激励机制。完善公益性和经营性农技服务融合发展机制。支持农技人员在履行好岗位职责前提下,进入家庭农场、合作社、企业提供技术增值服务并合理取酬。加强农技推广补助项目绩效管理,实现全程全覆盖。 

(十三)加强农技推广队伍能力建设。完善分级分类培训机制,办好农技推广骨干人员、管理人员示范培训班。鼓励实施农技人员学历提升计划,支持农技人员在职研修,增强专业技能。鼓励通过“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方式,为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培养年轻高素质人才。鼓励支持大专院校毕业生到基层开展农技服务。不断丰富“中国农技推广”信息平台内容和功能,提升基层农技人员使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十四)打造农业科技转化示范样板。建设100个国家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组织开展10大引领性技术集成示范。结合农技推广补助项目基地建设,推进主推技术进村入户到企。打造智慧农场、生态循环农场等展示样板。建设1000个科技引领“一村(乡)一品”村镇。 

  五、着力办好农民满意的教育培训 

(十五)推进农民培训提质增效。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围绕全产业链,分类分层分模块开展培训,组织产业扶贫带头人、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主体经营者、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专业种养加能手等4个培养行动,全年培训100万人次,择优推介一批致富带富典型。开展高素质农民数据信息统计监测。着力开展师资和管理者培训,强化农广校培训组织能力建设,健全完善农民教育培训体系。 

(十六)促进高素质农民学历提升。统筹涉农高校、中高等农业职业院校等教育资源,大力推进百万高素质农民学历提升行动计划。以基层组织带头人、乡村产业带头人及青年农民为重点,量身定制培养方案,实施定向培养计划。开展百所重点院校创建行动,推动职业院校涉农专业改革。强化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作用,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十七)拓展高素质农民发展路径。鼓励组建专业协会、产业联盟等,促进农民合作发展。推进农民培育与金融担保、电商营销等服务相衔接。依托科教云平台提供技术、政策、信息等综合***。搭建交流平台,举办农民致富带富技能大赛,宣传展示高素质农民风采。鼓励高素质农民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 

 六、着力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 

(十八)全面强化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建立“一图一表”治理清单,推行分类管理。聚焦重点区域重点作物,开展联合攻关,“一域一策”精准解决土壤污染问题。在轻中度污染耕地推广安全利用技术,对重度污染耕地实施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全年实施面积5000万亩。以土壤重金属、农田氮磷排放、秸秆地膜为重点,完善农业生态环境监测“一张网”,构建例行监测制度。适时发布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农业源成果。 

(十九)深入实施秸秆综合利用行动。建设一批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打造全域全量利用典型样板。探索完善秸秆利用区域补偿制度,试点范围扩展到黑龙江全省及辽宁、吉林、内蒙古部分地区。加强秸秆资源台账建设,推动建立秸秆利用与财政支持挂钩激励机制。以东北玉米秸秆、华北小麦秸秆、西北棉花秸秆等为重点,加快推广一批技术模式。 

(二十)加快推进农膜回收行动。出台《农用薄膜管理办法》,推进全程监管。强化准入管理,大力推广使用标准地膜。建设一批农膜回收重点县,推广典型模式,健全回收利用体系。推进加厚地膜应用、生物可降解地膜示范、机械化捡拾回收。试点创设区域农膜回收绿色补贴政策。 

(二十一)大力发展农村可再生能源。推进农村沼气转型升级,加强沼渣沼液高质利用,加快处置废旧农村沼气设施。因地制宜推广秸秆打捆直燃供暖、生物质成型燃料、沼气供气供热和太阳能利用等技术模式,打造一批农村能源多能互补、清洁供暖示范点。举办农村清洁炉具博览会,加快高效节能炉具推广应用。 

(二十二)加强农业生物多样性保护。推动完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加大农业类珍稀濒危物种资源抢救性保护力度。新建一批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工程。推进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等重点区域外来入侵物种防治。推进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重点县建设。

 

2020年农业农村市场信息工作要点

2020年,农业农村市场信息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对标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强化运用市场化理念和信息化手段,着力完善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同时,统筹抓好农业农村市场化、信息化、品牌化各项工作,提升农产品市场监测预警和调控能力,推进信息技术与农业农村深度融合,有效促进小农户对接大市场,为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一、加强监测预警制度体系建设,推动深化农业农村市场化改革 

  (一)坚持依法开展统计。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批复的《农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主要农产品及农用生产资料价格调查制度》《农产品成本调查制度》等要求,组织市场信息系统履职尽责、上下协同,扎实做好监测统计工作。 

  (二)推进监测统计工作制度化。发挥好部门统计综合协调职能,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现代农业建设,完善农业综合统计指标体系,配合制定农业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并加强统计核算,强化监测统计队伍建设,修订监测统计工作规范,推进监测统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做好常规监测,紧盯市场热点敏感问题开展应急监测,强化优势特色监测调查,扩大“农产品批发价格200指数”影响力。建立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价格每日监测机制,加强重点地区情况调度和网络舆情监测,确保重大情况和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报告。办好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例行发布会。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手段,及时发布猪肉等热点品种市场供需和价格信息,引导生产和市场预期。 

  (三)创新采集分析服务方式。升级改造统计软件,提高可靠性和智能化程度,加强信息反馈和数据交流。完善农业农村部网站数据频道建设,丰富数据产品,强化数据共享,便捷数据服务。建设农业农村大数据中心和平台,继续探索农产品全产业链大数据中心建设,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全面提升数据获取、传输、分析能力,进一步发挥数据支撑决策作用。 

  (四)提高分析预警的专业性前瞻性。紧盯全球经贸局势、农业内外部风险因素,密切跟踪粮棉油糖等大宗农产品和猪肉、牛羊肉、禽肉、禽蛋、蔬菜、水果、水产品等“菜篮子”重点品种价格运行和供需形势变化,增强农产品供需平衡分析的专业能力,提升预测预警工作水平,形成一系列对上有决策参考价值、对外有市场影响力的分析报告。要特别关注新冠肺炎疫情对农产品市场运行影响,加强市场形势研判。继续组织开展中国农业展望活动,持续打造农业展望“百年品牌”。 

  (五)强化市场信息专业队伍建设。加大与行业协会、科研院所和市场咨询机构等合作力度,建立健全农产品流通、农业品牌、信息监测预警和农业农村信息化等业务板块的外围专家团队,完善运行机制和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外脑和智库在业务支持、决策参考和市场引导中的作用。加强新组建的分品种首席分析师团队管理和服务,完善月报、全产业链会商、平衡表研究等工作机制,强化绩效考核,促进专家成果转化应用,拓展分析师队伍成长空间,发挥好专家队伍支撑作用。推动各地建立重要和特色优势农产品市场分析专家团队,密切跟踪区域重点农产品市场运行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 

  (六)继续推动深化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收储制度改革。加强与发改、财政、粮食等部门沟通协调,落实好2020年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及时反映粮食购销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保障口粮绝对安全、保护农民利益、促进市场平稳运行的政策建议。继续推进东北地区玉米、大豆市场定价、价补分离改革,配合落实好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制度。继续落实好新疆棉花目标价格补贴制度,推动完善内地棉花支持政策。以猪肉为重点,推动做好储备调节、预期引导和市场监管,严防“菜篮子”产品价格阶段性过快上涨,确保“菜篮子”市场运行基本平稳。 

  (七)提升贫困地区市场信息服务水平。继续开展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摸底调查,聚焦深度贫困地区深入开展特色农产品市场信息监测分析,探索建立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产业发展台账,促进产销信息有效对接。聚焦贫困地区市场信息服务需求,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建设优先覆盖贫困地区,提高信息服务精准性。 

  二、加快构建农产品出村进城网络体系,推进信息化与农业现代化深度融合 

  (八)继续深入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工程。紧紧围绕“2020年底覆盖全国80%行政村”的目标,在目前18个省份开展整省推进的基础上,拓展到全国所有省份。加快推进益农信息社全国管理平台建设,强化对各省份的监督和指导。要充分利用益农信息社量大面广优势,助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稳产保供,通过线下平台、线上站点、12316“三农”服务热线等,主动开展农资供求对接和农产品产销衔接,积极配合基层开展防疫宣传教育、物资发放、喷洒消毒等工作。创新运营模式,大力推动与农业产业的融合发展,依托益农信息社推动农产品上行,提升可持续运营能力。丰富益农信息社服务内容,推动政务服务、公共服务等向农村延伸。发挥益农信息社信息采集“传感器”作用,探索信息直报机制模式。持续开展农民手机应用技能培训。 

  (九)加快启动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细化实化具体支持政策,推动工程落地实施。优先选择包括贫困地区在内的100个县开展试点,研究起草试点工作规范,加强对地方指导。探索建立数据采集平台,推进各试点县、各参与主体与平台对接。建立试点工作成效评估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和跟踪评估。总结试点经验和模式,逐步向全国推广。 

  (十)抓好数字农业和数字乡村试点。进一步优化数字农业试点县项目布局和设计,加强项目建设过程管理和指导,探索县域范围内重点农产品数字化转型路径,形成一批数字农业技术支撑规范和集成应用模式,总结一批可复制的数字农业发展典型案例。会同中央网信办开展数字乡村试点建设,加强数字乡村整体规划设计,丰富“三农”信息应用服务,推进农村信息服务设施与资源整合利用,营造可持续发展环境,探索数字乡村建设发展模式。 

  三、大力推进农业市场化品牌化,开拓市场流通新局面 

  (十一)进一步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抓好以生猪为主的“菜篮子”产品保供,搞好产销对接,确保“菜篮子”产品有效供给。压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菜篮子”保供稳价地方责任,会同“菜篮子”食品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研究修订完善“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指标体系,突出考核指标的前瞻性和引导性,进一步夯实生产能力、促进市场流通、提升质量安全监管、优化调控保障。印发2020年度“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的通知,将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保供稳价工作纳入考核,以考促建、以评促用,全面提升“菜篮子”工程建设水平。用好“菜篮子”市民满意度第三方评估,跟踪市场动态,加强监测调度,反映分析市场苗头问题,及时提出政策建议。 

  (十二)深入推进展会市场化改革。精心组织好茶博会和国际茶日相关活动,弘扬茶文化,塑强茶品牌,促进茶贸易,加快推进茶产业发展。继续深化农交会市场化改革,以市场化、品牌化、信息化为引导,进一步完善政府和市场协作分工机制,创新农交会理事会制度,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打造农业高质量发展新平台;加强专业贸易服务,增强展会实效;在连续四年宣传推介区域公用品牌的基础上,重点聚焦企业品牌宣传推介,推出一批国内外影响力较强的企业品牌。发挥农交会引领示范作用,鼓励部省主办的展会加快市场化进程。 

  (十三)做大做强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认定第四批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制定印发管理办法,指导地方加强对国家级和省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的规范管理。鼓励各地开展省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加强典型做法和先进经验交流互鉴。 

  (十四)着力提升农业品牌规范管理。以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中国农业品牌目录为重点,培育和提升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加强农业品牌规范管理,制定印发农业品牌管理办法,研究制定“新三品”指标评价标准、价值评估指标体系和影响力指数评价体系,全面提升农业品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水平。依托中国农业品牌目录制度,推出一批农业企业品牌。开展国家品牌营销行动,举办农业品牌专场热销活动,组织新媒体集中宣传并带动网络销售。用好外展平台,加快中国农业品牌农产品走出去步伐。 

  (十五)加快推进市场流通体系建设。大力推进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落地实施,以特色优质鲜活农产品主产省产地批发市场为重点,实施农产品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加快生鲜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现代化冷链物流建设的转型升级。支持推动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产地田头冷藏保鲜等设施。编制《“十四五”农产品产地市场体系建设规划》,科学合理布局市场体系,以三级市场体系为核心,着力提升农产品产地商品化处理能力。加快国家级产地市场省部共建步伐,认定一批条件成熟的国家级产地市场,加强规范管理,研究退出机制。指导各地加强村镇田头市场规划布局,持续推进田头市场建设。 

  (十六)开展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聚焦深度贫困地区、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开展农产品产销对接。要加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农产品产销对接,加大重点地区和贫困地区优势特色农产品营销促销力度。举办“三区三州”、武陵山区、环京津贫困地区产销对接活动和东西部扶贫协作产品对接活动,依托大型农业展会举办贫困地区产销对接活动,开展线下线上相结合的对接活动,探索产销对接长效机制,以点带面,辐射带动周边地区、相关行业,促进贫困地区农民增收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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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基金加强监管,私募基金行业或受影响

作者:何欣 陈希 丁礼

 

2020年2月24日,财政部在其官网上发布了《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 提高财政出资效益的通知》(财预〔2020〕7号)(“7号文”),从约束财政出资、基金使用效能、绩效管理、退出机制、禁止变相举债以及完善报告制度六点明确了要对财政资金出资设立的政府投资基金加强监管。

来源:北京市百宸律师事务所

 

前情提要:财政部:禁止通过政府投资基金变相举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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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背景

 

正如7号文所肯定的,经过近几年的快速发展,政府投资基金已经进入全面发展阶段,并作为国资LP的代表成为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人市场里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大量的投资机构通过政府投资基金的支持撬动了社会资本,从而在中小企业、科技创新、产业发展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等多领域发挥作用。

 

然而,由于政府引导基金同时具有财政出资和社会化运作双方面的特性,其不可避免地会同时受到行政和市场两方面的桎梏,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其目前管理模式行政化、投资效率低、资金闲置和碎片化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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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基金募、投、管、退的影响

 

1、基金募集(设立)

 

7号文第1条规定即为“强化政府预算对财政出资的约束”,包括:(1) 对财政出资设立基金或注资须严格审核,纳入年度预算管理,报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数额较大的,应根据基金投资进度分年安排;(2) 设立基金要充分考虑财政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基金规模和投资范围。未足额保障“三保”(指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债务付息等必保支出的,不得安排资金新设基金;(3) 预算执行中收回的沉淀资金,履行必要程序后可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领域的基金注资。

 

7号文实施之后,财政部门对基金的出资不仅要纳入年度预算走人大审批流程,对于数额较大的基金,还需要根据基金的投资进度提前安排好基金各年份的出资并分年进行财政预算审批;按照7号文的要求,财政资金必须优先用于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和债务付息,这样的支出结构在目前经济下行的大环境下具有非常现实的意义,在无法保障上述事项的前提下,政府投资基金的设立将成为空谈。

 

政府投资基金的主要出资人为各级财政部门,并以此撬动社会资金达到设立各级子基金的效果。预算流程严格、审批难度加大、基金设立后置,政府投资基金的设立将会处于收紧状态,对于各类投资机构而言,想要再募集政府投资基金的钱,可能会难上加难。

 

2、基金投资

 

7号文规定“着力提升政府投资基金使用效能”:(1) 发挥财政出资的杠杆作用,积极带动社会资本投入;(2) 加快基金投资进度,提高基金运作效率,减少资金闲置,从严控制管理费用。支持推进基金布局适度集中,聚焦需要政府调节的关键性、创新型行业领域;(3) 鼓励上下级政府按照市场化原则互相参股基金,形成财政出资合力;(4) 同一行业领域设立多支目标雷同基金的,要在尊重出资人意愿的基础上,推动整合或调整投资定位。

 

如前文所述,受限于政府投资基金资金来源的财政性质,防范风险一直都是政府投资基金的重要诉求。一直以来,各类投资机构在募集政府投资基金出资时都往往不得不遵循一些专属于政府投资基金的特殊要求,如各类红头文件的强制规范、基金返投比例要求、投资方向限制、对投资项目的审查和否决等等,这些限制可能影响政府投资基金出资的基金投资效率。7号文规定了提高基金运作效率,加快投资进度,提高政府投资基金的市场化运作程度,同时还强调政府投资基金应聚焦关键性、创新型行业,有利于我国科技创新型企业的发展。

 

另外,7号文还强调了政府投资基金不得变相举债,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不得用于基金设立或注资。私募基金不得举债或变相举债是基金业协会以及其他监管部门的一贯要求,7号文再一次延续并强调了该要求。

 

3、基金管理

 

7号文第3条规定“实施政府投资基金全过程绩效管理”:(1) 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做好事前绩效评估,制定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开展绩效监控,每年末基金实施绩效自评。自评结果报财政部门和其他主要出资人审核;(2) 财政部门可组织对基金开展重点绩效评价,主要评价政策目标实现程度、财务效益和管理水平,并作为基金存续、计提管理费的重要依据。

 

政府投资基金的行政色彩最突出地表现在其管理方面,不论是基金是否设立,还是基金设立后的日常决策、考核机制,主管人员在这些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7号文规定了实施基金全过程绩效考核机制,建立起来从财政部门到行业主管部门的绩效考核流程,反映了政府投资基金要进行市场化运作的理念,但是受限于专业化团队、决策架构等因素的限制,政府投资基金是否能够真正接轨市场化运作,还需要时间证明。

 

此外,7号文提及的把政府投资基金的绩效自评和重点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基金存续、计提管理费的重要依据,这是否也意味着若绩效评价结果不甚理想,基金可以提前终止或不计提管理费,这样的话可能导致基金潜在违约风险,可能影响到目前有国资LP的各已存续基金的投资运营和存续。

 

4、基金退出

 

7号文第4条规定“健全政府投资基金退出机制”:(1) 设立基金要规定存续期限和提前终止条款,并设置明确的量化指标;(2) 基金投资项目偏离目标领域的,财政部门应及时纠正;问题严重的可中止财政出资或收回资金;(3) 基金绩效达不到预期效果、投资进度缓慢或资金长期闲置的,财政出资应按照章程择机退出。基金未按约定时间完成设立、开展业务,或募集社会资本低于约定下限的,财政出资可提前退出。

 

简单地说,7号文的上述规定明确了财政出资从政府投资基金或各类子基金中提前退出的可能性,在基金偏离目标投资领域、基金绩效不达预期、投资进度缓慢、资金长期闲置、募集社会资本困难的情况下,财政出资都可能被收回。一方面,这给目前已成功募集到财政资金的各类投资基金敲响了警钟,若运营不达预期可能会出现LP提前退出的局面;另一方面,对于将要设立的各类政府投资基金或下层子基金,需要将上述可能出现的情况及后续措施进行完善并约定在基金合同中,这也给基金合同的撰写提出了更高、更专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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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目前常见的国资投资人主要有国资委体系、财政部门体系、特定主管部门体系等,各自的监管部门和监管范围略有不同。政府投资基金多是由财政部门作为主要出资人成立的母基金,母基金通过参与设立各级子基金达到将资金进一步投向各领域各行业的目标,并由具有政府背景的基金受托管理机构进行管理。

 

7号文明确,相关要求适用于中央和地方政府直接出资的政府投资基金(包括作为管理平台的母基金),母基金出资设立的子基金及以下层级基金参照7号文的精神执行。同时,7号文的发文对象非常广泛,包括党中央机构、国家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省级财政,基本涵盖了各类国资投资人的直接资金来源,如此,包括引导基金在内的大量国资投资人都将受到7号文的监管,上述规定将对目前的私募投资行业带来非常直接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