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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男子驾驶大货车致3人死亡 已被批准逮捕


事故现场


2月7日,记者从仪陇县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已对仪陇县金城镇“12.26”重大交通事故案犯罪嫌疑人刘某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批准逮捕。

据了解,2016年12月26日下午,犯罪嫌疑人刘某驾驶川R47656重型厢式货车行驶到仪陇县金城镇电厂河潘家桥170号门前时,与停靠在公路左侧正在上下货物的川R8A596轻型货车尾部相撞,致被害人黄某、刘某、陈某三人当场死亡,蔡某受伤,两车及公路设施等财产严重受损。

经鉴定,刘某驾驶的川R47656重型厢式货车超载、超速行驶,车辆制动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刘某严重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仪陇县人民检察院遂对其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