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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5月1日起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于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降低社会保险缴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明确:5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降至16%。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后,单位补缴4月30日之前欠缴的养老保险费,仍按原政策规定执行。

  《通知》还明确,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2020年4月30日前,失业保险总费率仍为1%,其中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仍分别执行0.5%;2018年底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阶段性降费期内,费率确定后一般不作调整。

  我区明确,各级政府要通过建立养老保险责任目标考核机制、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各级政府责任分担机制等措施,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