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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解决拖欠工资问题

  昨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人实名制与工资支付管理办法》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由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社厅、高级人民法院、公安厅、总工会、通信管理局及中国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七部门联合发布的《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人实名制与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已于8月17日正式实施。

  该《办法》的出台,在预防拖欠建筑工人工资,理顺各监管单位的监督责任,建立健全治欠保支各项监管制度,维护建筑工人的劳动所得,打击建设工程领域非法分包、挂靠,规范建筑业企业市场行为和用工行为,推进我区建筑业企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据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劳务管理与服务中心主任史方介绍,当前,建设工程领域存在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这也是困扰自治区建筑市场和建筑业企业健康发展的主要问题之一,尤其是拖欠建筑工人工资方面,建设工程领域始终是重灾区。该《办法》在制定过程中借鉴了多年来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工作经验,改革和完善了工资保证金制度减轻企业负担,及时解决工资纠纷,有效预防拖欠行为等方面有了突破和创新。一是在全区范围内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施工现场)的建筑工人实行实名制管理。二是建立健全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治欠保支工作规定的实名制管理、施工过程结算、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银行按月代发工资等制度。三是明确了治欠保支监管单位的责任。四是建立了日常工资支付监控的预警机制。

  内蒙古自治区住建厅副厅长李志民介绍,在制定政策时,特意将“农牧民工”这个名词改为了“建筑工人”,其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提高为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农牧民工”群体的社会地位,培育新型产业工人队伍,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办法》改进和完善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同时针对区内建筑业企业与外埠建筑业企业在工资保证金制度方面进行了差别化管理,对银行工资代发账户的设立和用途、区内企业和外埠企业保证金存储的额度、工程进度款中人工费用所占额度、施工企业按时发放工资时限的设定、多部门对工资代发账户及工资保证金额度以多方共同签订协议的方式进行监管等进行了规定,解决了以往由工程建设单位和建筑业企业向管理部门缴纳,企业资金负担重、管理部门管理难、资金滞留时间长的问题。

  为避免产生建筑工人一人多卡现象,增加了对实名制对接的银行,在跨行跨地区支付建筑工人工资时,提出了免收服务费或其他手续费用的要求,同样也不会给建筑工人造成负担。

  现在,实名制信息平台的开发建设工作已经基本完成,基本信息的登记录入工作已经开始,目前正在对人员人脸生物识别功能和考勤刷卡功能进行调试,计划在本月底之前全部上线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