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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本月开始缴费

      

      记者昨日从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了解到,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本月起开始缴费,其中,新生儿可在未出生前随时办理,其他居民须在2018年9月1日到2019年2月28日期间参保缴费。

  据了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为:本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所有在校(园)学生儿童,以及具有本市户籍不满18周岁的非在校少年儿童;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普通高等院校(包括民办院校)在校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父母一方具有本市户籍或父母一方在本市正常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新生儿;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8周岁不属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其他城乡居民;除在校(园)学生儿童外,非本市户籍,符合本市参保政策的城乡居民。个人具体缴费标准为:年满18周岁的非在校城乡居民每人每年260元,以本人出生日期至核定年度的1月1日(含)确定。本市行政区域内在校的大中小学生、幼儿园儿童、不满18周岁的非在校少年儿童、新生儿(含未出生胎儿)每人每年200元。符合以下条件的参保居民每人每年100元,具体为年满60周岁的参保居民中属低保、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烈属的;重度残疾(一、二级)居民;在校(园)学生儿童及18周岁以下的非在校少年儿童中属于低保、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烈属、孤儿的。经高校认定缴费确有困难的大学生,个人应缴的医疗保险费由所在高校承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员参保,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当地财政给予补贴。除在校(园)学生儿童外,持本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居民,缴费标准按照第一和第二条普通人员两个标准缴纳;未办理本市居住证的,由本人足额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和各级财政补助部分。

  按照参保流程,大、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所有在校(园)学生儿童的医疗保险费由所在学校或幼儿园代为收缴。其他城乡居民中首次参保的先在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或村民委员会办理参保登记,然后在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核定缴费;续保的直接在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核定缴费。除在校(园)学生儿童外的非本市户籍居民按照以上程序在居住地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