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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娼200次、嫖资60万,这是广州市政府原副秘书长晏拥军被法院认定的部分受贿事实。
4月28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此案的一审判决书。该判决书显示,晏拥军犯贪污罪和受贿罪,被广东省中山市中院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法院认定的93.7万元人民币受贿数额,包含商人郭某为晏拥军支付的60万元嫖资。
1971年出生的晏拥军,曾任广州团市委副书记、荔湾区区长、广州市政府副秘书长等职。2015年4月,广州市纪委对晏拥军立案调查,此后移送司法机关。
法院认定晏拥军受贿的数额中,嫖资超过一半,均由商人郭某支付。案发前,郭某是广州十三行国际旅行社的总经理。据其交待,2009年晏拥军提出让他做“私人生活秘书”,此后6年间,郭某一直为晏拥军解决“日常的花费、吃饭、喝酒、赌博、嫖娼等事情”。
“我为他安排开房300多次,其中同时有嫖娼的200多次。”郭某供称,为晏拥军开房大多数在广州海航威斯汀酒店,一次住宿费1280元。“嫖娼一次给小姐的费用3000元,有些小姐要5000元,有时候晏拥军还会要求两位小姐同时给他服务,嫖娼费用一共70多万元。”郭某称,他主要通过其情妇介绍“小姐”给晏拥军,多是在校女学生或模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