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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治理新举措,有利于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日前,工信部联合国家标准委、科技部、公安部、农业部、体育总局、能源局、民航局等部门发布了《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17-2018年版)》,旨在构建科学、有效、协调的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标准体系,推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技术和行业的健康、有序、持续发展。为此,中国产经新闻报记者采访了中国通用航空(救援)产业联盟秘书长、新全球化智库低空经济首席专家乾泉。

  

                                    中国产经新闻报记者:这份指南是在怎样的背景下出台的?
    乾泉回答:无人机产业呈现井喷式发展态势。随着无人机技术在森林防火、工业巡线、警用安防、国土测绘、影视拍摄、农林植保、行政巡检、污染治理、紧急救援、气象监测等应用领域被不断被发掘,该产业呈现井喷式发展态势。有好几个城市也正在规划建设无人机特色小镇。
    目前我国无人机制造企业超过了500家,生产总值超260亿元。2015年我国无人机销售量近10万架,市场规模近3亿元;2016年达到39万架,预计2019年销量将突破300万架;未来五年,中国无人机产业硬件产品复合年增长率将超过50%,而软件和服务的增长率则有可能翻番,其全产业市场规模则有望攀高至3000亿元左右。
    例如我国无人机领头羊——深圳市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疆公司”)的销售额从2012年的不足2亿元增长至2015年的64亿元,其间年复合增长率高达217%,且占深圳海关无人机出口的95%以上。
    中国产经新闻报记者:当前无人机行业的管理现状怎样?对于当前无人机黑飞现象您怎么看?
    乾泉回答:随着无人机行业的迅猛发展,问题也不断出现。目前,我国与无人机相关的规定有《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管理办法》《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轻小无人机运行规定(试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等;但这些规定在与会专家看来,仍然存在不足。
    监管体系存在不足,干扰民航事件频发。根据中国民航部门公布的数据,2015年全国共发生无人机干扰民航飞行事件4起,2016年发生23起,2017年上半年全国发生超过40起;也使得很多地方对无人机的监管处于“一刀切”式的“禁飞”状态。
    如成都和昆明是40km×20km禁飞,广州是9500平方公里禁飞。重庆、东莞、四川等地纷纷制订了“禁飞公告”。“禁飞公告”是否合法,也引起了广大业者的质疑。
    法律界权威人士认为,目前我国关于无人机的法律法规仅限于部门规章,法律位阶较低,行政强制效力不足,且现行规定仅仅各自分别对无人机活动的一部分做出规定,缺乏全面系统性法规。相关法规还存在制订过程中利益相关方参与性不足、无人机适航性的要求不明确、治理无人机扰航的法律适用混乱等问题。
    统一立法迫在眉睫。无人机治理应重视源头监管,应积极完善无人机技术研发、制造、销售、培训和驾驶员的准入监管,并要求其驾驶员必须熟知监管框架和飞行规则,通过技术手段与法律融合创新监管。
    非隔离空域内应由民航局进行管辖,隔离空域内由公安机关属地管辖。应有效区分无人机与通用航空边界,做好空域规划与空中禁区设置,并确定行业准入制度,确定无人机的技术标准和相关组件,确保技术能限制无人机在指定空域运行,并保证无人机的可操纵性和可追踪性,可开展民用无人机实名注册,有效利用电子围栏,对无人机施行联防联控。
    我认为,目前监管属于多头管理,管辖边界模糊,因此应该高阶位立法,厘清执法机构的执法权边界;民航局应增加制定对无人机生产商的监管制度,确保接入无人机的管控系统正常工作。
    很多专家们呼吁,在无人机监管规章制订过程中应广泛听取生产厂家、运营商、个人消费者、行业协会等利益相关方意见,并将通用航空分类管理、扩大低空空域开放、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强化全程安全监管等有机结合起来;同时多管齐下,依法应对无人机扰航行为,如加强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的公示、宣传、警示标志设置,将无人机运行记录纳入诚信管理等。
    中国产经新闻报记者:这份指南对于无人机行业来说会起到怎样的影响?能否遏制黑飞呢?
    乾泉回答:日前八部委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的《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17-2018年版)》,确立了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标准体系“三步走”建设发展路径,明确了系统标准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建设内容和组织实施方式。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分类分级复杂、体积重量及技术构型差异大、应用领域众多等特点,从管理和技术两个角度,提出了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标准体系框架,包括“分类分级”、“身份识别”等基础类标准,“注册管理”、“制造管理”、“运行管理”等管理类标准,“系统级”、“部件级”等技术类标准以及在不同行业的应用类标准,其中,基础类标准以国家标准为主,管理类标准、技术类标准和行业应用类标准以行业标准为主。
    我认为,恰逢其时,在我国积极实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供给侧改革”和“中国制造2025”战略的形势下,非常有利于构建科学、有效、协调的无人驾驶航空器治理标准体系,有利于引导和推动无人驾驶航空器技术与行业作为国家战略新兴产业,能够健康、可持续发展,能够带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有利于培育我国新的经济增长点。
    我们先了解一下无人机技术的发展趋势。第一、智能化趋势。随着云计算、大数据和通信技术的飞速发展,无人机有在向“空中智能机器人”进化的趋势,以适应未来物流和复杂环境下的商业和科研飞行。第二、隐身化趋势 。现代防空武器的迅速发展,对无人机的隐身性能及机动性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提高无人机的机动性能和战场生存能力,未来无人机需要朝着隐性化,微型化方向发展。特别是翼展不超过15厘米的特微型无人机,携带方面,战术灵活,可以在提高生存能力的大大增强战争侦察、渗透能力。 第三、集成化趋势。未来无人机正朝着系统集成,综合传感方向发展,增强无人机的通用性。未来无人机不将再有明显的分类,一架无人机就能完成侦察/探测/打击/评估等一体化任务。同时,针对未来一体化战争趋势,无人机数据链可以与有人战斗机迅速分享,各自分工,应对不同任务的需要。未来的无人机系统更强调高度集成化,以满足灵活多变的作战任务需求。第四、民用化趋势。根据《美国陆军无人机系统路线图(2010-2035)》,无人机在军用领域的应用范围将进一步扩展至C3I指挥控制、空战、加油、空运等更多类型的作战任务,逐步对有人驾驶飞机形成替代。而在民用领域,随着对无人机应用价值认知程度的加深,无人机在遥感测绘、边海防、森林防火、管道巡线、警务执法等方面的应用已开始起步,并呈现出迅猛发展之势。未来,全球民用无人机的市场需求将以年均近30%的速度快速递增。

因此,我认为《指南 》有利于促进我国无人机技术与产业发展和治理创新,追踪世界前沿技术,并能在未来国际竞争中保持核心竞争优势。《指南》既有利于科学研究、技术集约创新,又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应用和产业化推广,有利于厘清和规范行业管理边界,积极提升地方底空经济治理能力,扫除未来无人机产业化中的行业监管中的多头推诿和“人为”障碍,提高和引来我国无人机在全球竞争中的产业创新能力。尤其是在未来“一带一路”战略,中国的无人机技术与产业中大有可为中大有可为,将为会“空中丝绸之路”的建设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惠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

来源:中国城市规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