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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民办学校招生时不得对考生进行违规承诺

昨日,记者从南昌市教育考试院获悉,《南昌市2017年城区民办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出台。根据要求,民办学校要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招生,不得违规挖抢生源。

义务教育阶段不允许组织学科考试招生

根据要求,民办学校要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招生,义务教育阶段不允许组织学科考试招生。民办学校不得与公办学校违规挖抢生源,招生时不得对考生进行违规承诺,已被其他学校录取且报到(在录取状态)的考生一律取消民办学校网上报名资格。

在录取方面,民办初中学校网上招生录取平台,于当年城区初中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公布后开启。民办高中学校网上招生录取平台,于当年城区第一批次省级重点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公布后开启。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凭本人小升初信息采集序号或中考报名序号和密码登录民办学校网上招生录取平台,自主选填民办学校报名。

外地学生录取需信息采集

外地学生需信息采集,未经信息采集的生源一律不予办理招生录取手续。

非南昌市城区小学毕业生要求就读民办初中的,须提供有关户籍和学籍等证明材料,经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后,采集基本信息,予以网上报名。

非南昌市城区初中毕业生要求就读民办高中的,须提供考生准考证、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中考成绩证明和网上查分方式,经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后,采集基本信息,予以网上报名。

民办学校须统一于市教育考试院开启民办学校网上招生录取平台之日起至8月15日,组织实施本校的网上招生录取工作。民办学校在学生网上报到后,方可为其办理缴费手续;未经招生录取平台预录和进行网上报到的学生,民办学校一律不得提前为其办理缴费。(全媒体记者 涂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