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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七大群体增收激励进化 互促共进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对重点群体实施激励计划,带动城乡居民实现总体增收。


《意见》指出,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必然要求。为营造激励奋发向上的公平环境,拓宽就业渠道,促进各类社会群体依靠自身努力和智慧,创造社会财富,共享发展红利,必须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强化收入分配政策激励导向,分群体施策,不断激发全体劳动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实现经济增长与居民增收互促共进。


《意见》强调,要坚持多种激励方式相结合、多条增收渠道相结合、促增收与降成本相结合、创收致富与缩小收入差距相结合、积极而为与量力而行相结合等原则。到2020年,城镇就业规模逐步扩大,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就业质量稳步提升;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宏观收入分配格局持续优化,居民可支配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继续提高;居民内部收入差距持续缩小,中等收入者比重上升,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实现脱贫,共建共享的格局初步形成。


《意见》提出,对增收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七大群体实施激励计划,推出差别化收入分配激励政策,带动城乡居民实现总体增收。一是完善多劳多得、技高者多得的技能人才收入分配政策;二是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和支持力度,加快职业化进程;三是通过工资性收入、项目激励、成果转化奖励等多重激励引导科研人员潜心研究工作,激发科技创新热情;四是进一步降低小微创业者创业成本,健全创新创业成果利益分配机制;五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进一步稳定预期、优化环境,激发企业家创业热情;六是完善工资制度,实施差别化激励办法,建立阳光化福利保障制度,充分调动基层干部队伍工作积极性;七是鼓励引导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残疾人等困难群体,主动参加生产劳动,通过自身努力增加收入。


《意见》提出了包括就业促进、职业技能提升、托底保障、财产性收入开源清障、收入分配秩序规范、收入监测能力提升在内的六大支撑行动,为实现城乡居民增收、缩小收入差距提供服务支撑、能力支撑和技术支撑。


《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把落实收入分配政策、增加城乡居民收入作为重要任务,对各项具体措施和试点方案建立评估评价机制。要营造鼓励增收致富的良好社会环境,大力弘扬勤劳致富精神。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地区促进居民增收的具体办法,鼓励先行先试。(新华社北京10月2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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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收激励不是简单涨工资

国务院21日发布《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记者就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专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就业和收入分配司司长蒲宇飞。


问:看到“增收”这个字眼,很多人会关心是不是要涨工资?


答:《意见》的核心是激励导向,不是简单涨工资或提高福利,而是通过有效激励,一方面激发创收创富的内生动力,一方面营造公平的发展环境。


实施七大群体激励计划,就是要分群体施策,找准各自的重点,比如技能人才关键要实现技高者多得,新型职业农民关键是推进职业化,小微创业者关键是降低创业成本,科研人员关键是实现工资性收入、项目激励、成果转化奖励等多重激励,企业家关键是解决产权保护法治化,基层干部队伍关键是完善工资制度,困难群体关键是提升人力资本。


从数量看,这七大群体大致覆盖两三亿人口,带动效应发挥后,可能拉动的人数将是几倍。


问:一些群体,比如医生和教师,为什么没有纳入激励计划?而企业管理者,收入并不低,为什么还要激励?


答:一些没有明确提到的群体,可能会有失落感,但基本都能在七大群体中找到定位或参照系。比如教师和医护人员,一方面有专门政策支持,另一方面,可以在科研人员激励计划中找到定位或参照。


对于企业管理者,重点是通过激励计划让他们发挥更多的创业热情、投资热情和发展热情,让企业更有活力,从而创造更多高质量的就业岗位。


针对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民营企业家激励的路径也不同。前者是通过完善薪酬制度,提升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对后者,是依法平等保护产权,消除隐性壁垒,促进公平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