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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为了尽快让那些涉案“董事长回家”,国家再出利好法规!

一线网报

对于涉民企案件的办理,国家一直强调“有罪速判,无罪放人”,这样让那些涉案民营企业家一直等待,一直使用“拖”字诀,很显然是不可取的行为,更是对这些涉案民营企业家不负责的行为!涉民营企业产权冤假错案问题由来已久,也是引发申诉比较多的案件。

企业和企业家一但遭遇司法不公造成冤假错案,企业家一被抓了,只能眼睁睁的看着企业财产被查封,眼睁睁的看着自己多年含辛茹苦经营的企业毁于一旦,这无疑是令人难以接受的,不断的申诉也是必然的。为了尽快清理完这些申诉案件,尽快为那些冤错案件纠错和平反,国家制定了各种各样地解决措施!

要说最具有突破传统意义地措施,不得不提“异地审查”制度了!在之前,案件再审一般是由原办案机关包括法院或检察院启动,也就是说,谁办的案,自己复查、自己启动,但是这也同时带来一个问题,就是他们自己是否愿意这样做,是否会这样做。

说实话,这种情况下让他们主动纠正自己的错误很难。比如聂树斌案,他的家人申诉了多年,河北司法机关多次驳回了申诉,认为这个案件没有错。这个案件最终能够得以纠正,就是由最高法院指定山东省高院进行复查,发现了确有问题之后,又由最高人民法院直接启动了再审程序,才把这个案件纠正。

为了让更多冤错案件不至于再继续被埋没,最高级等相关部门也正在逐步探索和推进申诉案的异地审查制度尤其是一些涉企争议案,异地审查、公开听证将更加有助于司法的公正透明,对于不属于冤错的案件,也能让人们知道原因和理由,如果确有冤错情况发生的,也能给当事人平反纠正冤错带来新的转机!

特别是那些关注度比较高的涉案当事人,如吴英、江先路、黄明、张健、邓智天、马少华、刘志刚、孙健航、金家福、陈丽艳、祖志远、张天明、王镭、王文俊、袁山东、赵银虎、刘玉龙、张士玲、谷艳飞、毛军、卢小杰、潘跃健、沈徳同、李昌强、马奋东、高志华、刘欣华、陈相贵等人。这些案件关注度都比较高,在国家新政策想田,它们的案件会迎来什么样的新篇章?让我们拭目以待!

为了让这一政策能够推广开来!

国家在《新刑诉法解释》中明确了申诉异地审查制度,并适度扩张了“新的证据”认定范围。在有关申诉异地审查制度上,起草组指出,目前异地审查是人民法院办理再审审查案件的方式之一。

《解释》第四百五十四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终审人民法院以外的人民法院对申诉进行审查。被指定的人民法院审查后,应当制作审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

请永远记住一点:真相或许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就算我们不知道真相,可真相就在那里,不会消失。只要你相信正义,坚持正义,黎明的太阳就会越来越近,努力了就会有希望,不努力一点希望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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