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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2019年新政策及最新补助标准一览

为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改善残疾人民生,财政部等部门下达2018年残疾人相关三项补贴:

一、2018年残疾人事业发展补贴

二、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贴三、农村危房改造补贴

一、2018年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

文件截图:

2018年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包含一般公共预算资金中央专项**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

一般公共预算资金项目名称: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统筹用于:

残疾人康复 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

中央专项**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统筹用于: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贫困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补贴

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设备补贴

残疾人助学

残疾人文化等方面支出

附件:资金分配表

补助内容解读(部分)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2015年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事项》的通知

受理条件

1. 户口所在地为本地户口;

2. 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属于肢体残疾患者;

3. 在就业年龄段(女性18-45岁,男性18-59岁);

4. 必需购买了残疾人代步车。

补贴车辆

对符合条件的肢体残疾人自购车辆,实行应补尽补。自购车辆排气量不超过200毫升的普通机动轮椅车,除此之外,残疾人用于代步的摩托车、电瓶三轮车、电动摩托车、手摇轮椅车、小型农用车(不包括耕田机等),都可以做为纳入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范围。

补贴标准

每人每年一次性补贴260元。

燃油补贴申报时间

每年的5月至次年的4月,为一个年度。

申请材料

1.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申请审批登记表》,收原件;

2. 身份证(正、反面),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3. 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个人信息页),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4. 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相片页、残疾人等级评定页和盖章页),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5. 购车证明,收复印件。

办理程序

1. 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申请审批登记表》;

2. 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则予以受理,出具回执;符合条件的,将相关材料扫描并进行电子材料流转,同时将纸质材料装入信封,流转镇、街道;对于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则不予受理,并退还申请人资料,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资料;

3. 镇、街道工作人员在一门式系统中对材料进行电子审批,符合条件的,登录专线系统,录入相关信息,告知申请人审批结果,并在后续的纸质材料流转后,经办人及分管领导在《贫困精神病患者服药救助项目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4. 区残联根据专线系统中录入的相关信息每年补贴一次。

补贴发放要求

补贴发放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使合条件的肢体残疾人都能及时领到燃油补贴。

补贴发放时限

即办(次年发放补贴)。

对通过审核办理好补贴手续的残疾人,燃油补贴发放将在下一年度的12月左右,通过本人提供的农行存折账号,由县财政局核实账号后,直接打到存折上。

同时,坚持信息公开和公示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补贴政策、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自觉接受监督。

残疾评定补贴

残疾评定补贴:通俗来说就是你办理残疾人证时,如果符合一定条件,给予的资金补贴(各地基本都为150元/人)。

补贴对象:贫困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残疾人。

资金来源: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中央专项**公益金

最近案例:6月份残疾评定补贴的发放案例!

2018年6月8日,为落实国家有关贫困残疾评定补贴的有关政策,推进残疾人证办理工作有序进行,青山区积极开展发放贫困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补贴工作,为青山区贫困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发放了每人150元的补贴,此项经费由《中央专项**公益金》项目列支。

此项补贴的发放,缓解了贫困残疾人办理残疾人证去医院评定所面临经济困难,提高了残疾人证办理数量,让符合标准的贫困残疾人都能及时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享受到政府的相关政策。

阳光家园计划 - 残疾人托养服务

对象: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

目标:到2020年,支持日间照料机构和专业托养服务机构为100万人次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护理照料、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职业康复、劳动技能培训、辅助性就业等服务。

二、2018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

文件截图:

于提前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预算指标的通知,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专项用于:

低保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临时救助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支出

附件:资金分配表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内容

最低生活保障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1.设立依据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 《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

2.救助范围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3.补助标准

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

2018年最新低保标准

4.办理流程

申请: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视频 | 民政部解读《特困人员认定办法》

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1.设立依据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
  • 《特困人员认定办法》

2.救助范围

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对救助范围的规定

(1)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 无劳动能力;
  • 无生活来源;
  • 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劳动能力:

  • 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 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
  •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3)收入总和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生活来源。所称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各类收入,不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的基础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高龄津贴等社会福利补贴。

(4)法定义务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履行义务能力:

  • 具备特困人员条件的;
  • 60周岁以上或者重度残疾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
  • 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
  •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5)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和孤儿认定条件的,应当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不再认定为特困人员。

3.供养内容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提供基本生活条件;
  •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 提供疾病治疗;
  • 办理丧葬事宜。

4.办理流程

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收入状况、财产状况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等进行调查核实,于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配合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并随机抽查核实,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五保供养

1、哪些人可以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2、农村五保供养包括哪些内容?

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

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

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

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办理丧葬事宜。

3、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意味着五保标准高于低保标准),并根据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

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在本行政区域内公布执行,也可以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制定,报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国务院民政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制定工作的指导。

5、怎么样申请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

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后在本村范围内公告;

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

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临时救助

国家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1.设立依据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
  •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

2.救助范围

急难型救助对象: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支出型救助对象:对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原则上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有关规定。

3.办事流程

急难型临时救助:

申请临时救助的家庭或个人,可以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对于急难型临时救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根据救助对象急难情形,简化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和公示等环节,直接予以救助。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急难情况缓解后,登记救助对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额等信息,补齐经办人员签字、盖章手续。

支出型临时救助:

申请支出型临时救助的家庭或个人,可以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对于支出型临时救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对临时救助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类型等逐一调查,提出审核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居住的村(居)民委员会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的审核意见作出审批决定。

三、2018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

文件截图:

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预算指标的通知,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用于省(自治区、直辖市):

低保户

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

危房改造,请列入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21类“住房保障支出”科目,待2018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附件:资金分配表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相关政策

农村危房改造

视频: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廉租房

1、廉租房申请对象

廉租房的申请对象主要是针对本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分配对象主要是低保户和一些特定保障对象。

另外,符合廉租房申请条件的困难残疾人、低保家庭有以下福利:

对已经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凡申请租赁住房货币补贴的,要优先安排发放补贴,基本做到应保尽保。

实物配租应当优先面向已经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

2、廉租房申请条件

一般情况下,申请廉租房需要具备以下5个条件,还请以当地政策或条例为准。

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3、申请廉租房提供的材料

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4、申请廉租房的程序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