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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巫山县是我国一个煤炭资源较丰富的县,家住巫山县的赵某做过多年的煤矿工人,他不但熟悉煤矿的生产管理工作,还曾经调解过工伤事故。
起初该团伙在流窜煤矿实施工伤诈骗作案时,他们定的索赔金额一般是一两万元。但后来他们发现受骗煤矿一般不会为新来的员工马上购买保险,一旦发生生产事故则需要有受骗煤矿自行承担赔偿,所以他们只要提出私了,而且私了标准低于法定标准,那么受骗煤矿往往会赔钱了事,并且不会报警。于是他们作案愈发猖獗,将索赔的上限拉到几十万元。
今年6月28日,经醴陵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赵某,赵某甲有期徒刑11年,并各处罚金3万元。判处龚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赵某乙有期徒刑三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并且对公安机关冻结的违法所得,共计38万余元返还给各被害单位,对尚未退缴的违法所得继续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