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手机继续浏览本文,也可以分享给你的联系人。
终于来了!两会最新建议:人贩子判死刑,你支持吗?
前天,全国人大代表张宝艳的一则建议被网友“顶”上热搜。她建议,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起刑点应从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调至十年以上至死刑。
张宝艳的这一则建议一经发出立刻引发热议,网友点赞高达20多万→支持死刑请文末投票
目前,我国刑法规定,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起刑为三年,拐卖妇女儿童起刑为五年,绑架罪起刑为十年。拐卖及收买妇女儿童罪量刑明显低于绑架犯罪。
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寻亲网站“宝贝回家”创始人张宝艳认为: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行为。犯罪过程中,还可能伴有强奸、虐待、非法拘禁、侮辱、殴打、强迫卖淫甚至致人死亡等罪行,更有可能导致亲属**、精神失常等后果。但由于量刑相对较轻,使得一些拐卖犯罪分子依然铤而走险。
除此以外,目前刑法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降低了买方市场的打击力度。
因此,张宝艳建议:
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起刑点从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提至十年以上至死刑,拐卖犯罪的量刑须重于绑架罪。同时加强对收买被拐卖儿童的惩处力度。
这条法案提出,瞬间上了微博热搜,网友呼声一片。
有一年,我到武汉出差,路上遇见一个被毁容的孩子,在对着我流泪,我心纠得厉害,一冲动,牵着孩子往派出所跑,后来证实这个孩子是人贩子的赚钱工具,但却不是我的女儿,我为帮助孩子脱离苦海而高兴,但可怜孩子已经面目全毁。
有一年,我在街上买东西,遇见一个双腿截肢的小女孩在朝我微笑,我从她身上似乎看到女儿的身影,我尝试着跟她说话,但她只是摇头,因为舌头被切断了,不能说话,但孩子会写字,她说她小时候在山东,让我救她……我跑到派出所报警,但是当我和警察回到孩子乞讨的地方,孩子已经不见了,我自责流泪。
终于有一年,我到广西探望亲戚,路上见到一个双眼没眼球的孩子,但是那小嘴巴很像我老公,我往她乞讨的碗里面放了10块钱,问她来自哪里,她说了一大堆我听不懂的话,估计是某地的方言,我有点失望,正想离开,孩子突然扯着我的手不放,怎么也不肯让我走。无奈报警,结果发生了让我和丈夫震惊的事情:经过DNA配对,这个双眼没眼球的孩子竟然是我的女儿!真的是母女连心呀,眼睛看不见,竟然能在茫茫人海中找到我。这大概也跟我经常关注街头乞讨儿童有关。
可是,找回备受摧残的女儿,仍旧让我和丈夫不敢相信,她原来的一双眼睛多么清澈明亮啊,像会说话一样;她原来会唱多么动听的歌儿呀,却说着让父母听不懂的方言;医院检查结果更让我们差点昏厥,女儿处女膜已破,并患宫颈癌,身上多处器官受损坏死……
把女儿接回家里,尽管我和丈夫细心照顾,女儿还是永远地离开了我们。女儿的一生只有10岁,可是历经摧残,希望天下父母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孩子!
看到这里,不知道有多少人像柚子一样失声哭泣,对这位妈妈的遭遇感同身受。
然而,就在当下,却有一只只邪恶的黑手伸向了这些可爱、童真、需要呵护的孩子们。他们,就是那些以贩卖儿童为生的人贩子。
更令人发指的是,他们中有的被贩卖给了职业乞讨团伙,被人为的扭断腿脚,浇上硫酸,药成哑巴,整日被迫上街乞讨挣钱。
他们幼小的心灵深处,没有本应属于他们的呵护,而只有千万次的呼喊,爸爸、妈妈、爷爷、奶奶你们在哪里。
然而,这些让人恨不能生啖其肉都不的解恨的人贩子,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只有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其他情形的,分别处于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和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虽然法律有规定死刑情况,但所设置的门槛实在过高,99%的罪大恶极的人贩子都是判十年左右有期徒刑,而这种和他们所犯下的罪相比较而言不痛不痒的惩罚怎么可能让那些人贩子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怎么可能解的了那些失去孩子父母的心头之恨?
就比如那个2年内拐卖46名儿童的人贩子大盗陈莲香,她骗卖这么多孩童,让若干好多家庭碎裂,甚至作案期间还和同伙淹死一名不超过2岁的孩子,仅仅只判了10年,3000块罚款了事,甚至在服刑期间还获得减刑假释,今年5月份马上就要刑满释放了。
像这样恶贯满盈的人竟然都没有被判死刑,可见我国的法律对待人贩子还是太多仁慈了。
量刑过低,也成为了为什么这么多人铤而走险去拐卖父母儿童的变相诱因。
据调查,人贩子出狱以后大部分会再次拐卖儿童。
某关爱走失组织曾经统计过,这几年被捕的人贩子基本都是惯犯。
这些人贩子基本都是农村妇女,以贩卖儿童为生。
根据一些统计,贩卖儿童的人贩子落网率也就是百分之一二十,大部分人没有被抓捕。
风险不算大,很多人贩子都反复犯罪。而其中不久前抓到的一名将北京儿童医院正在挂水孩子拐走的人贩子,就是刚刚从监狱释放不到半年。
今天一个法案的改变,也许是接下来无数走在黑暗边缘家庭的拯救。
本文转自网络 责任编辑陈大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