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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公积金买房新政!11月起实施
住房公积金作为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备金,一直备受市民关注。近日,公积金政策又发生了新的变化。10月31日,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长金管委〔2018〕5号)。该通知指出,自11月1日起,暂停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铁路分中心按原政策规定执行)。此外,作为不限购地区的我市也被纳入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统一调控政策。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还明确,为了促进制度公平,实行同城同政策,职工家庭在长沙市、浏阳市、宁乡市区域范围内购买自住房,同样执行《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长金管委〔2018〕4号,以下简称《通知》)。这一公积金新政出台后,公积金贷款额度会发生哪些变化?已注销的房产套数是否会纳入家庭房产套数计算?带着这些问题,记者进行了深入采访。

暂停异地贷款业务

在宁乡申请公积金贷款需在长沙六区三县(市)缴存


“一直想通过公积金异地贷款来买房,好不容易看中了房子,却被告知异地贷款已暂停。”刚刚过去的这个周末,市民张琳在宁乡行政板块看中了一套小三房。张女士一直在上海上班,并在当地缴存了多年公积金。令其有些遗憾的是,根据政策调整,11月1日起,她无法使用公积金异地贷款,只能走商贷。

对此,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宁乡市管理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暂停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铁路分中心按原政策规定执行),是为了应对贷款资金流动性风险,优先保障(本地)缴存职工购买首套普通住房的刚性购房需求。


记者了解到,年初以来,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量快速增长,目前处于高位运行状态,截至2018年10月31日,共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844笔,发放贷款金额8.05亿元,归集缴存金额5.09亿元,占发放金额的63%。

此外,还有市民存在这样的困惑:“我是株洲户口,在宁乡缴存的公积金,现在准备在宁乡买房,属于公积金异地贷款吗?”对此,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宁乡市管理部相关工作人员解释,这不算异地贷款,这里的“异地”概念指的是在宁乡购买住房,但存缴地在长沙六区三县(市)以外


取消最低可贷20万元规定

贷款额度严格与缴存额度挂钩

“我的公积金交了5年了,每月交300元,政策变化以后,现在公积金能贷多少钱?”昨日,市民周先生拨打了本报热线电话。原来,此前他在市内一楼盘看中了一套价格约为50万元的房子,置业顾问告诉他,虽然他的公积金缴存额度较低,但一般最少可贷20万元。

带着这一问题,记者来到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宁乡市管理部了解情况。据悉,根据该中心于今年6月底发布的《通知》,职工购买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原有最低可贷额度20万元的规定,严格执行贷款额度与缴存额度挂钩的规定。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宁乡市管理部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政策调整之后,根据“贷款额度=(月缴存额×12个月×预计可缴存年限+公积金账户余额)×2”的公式粗算,同时排除其他影响,如今,周先生申请公积金贷款,大约可贷17.6万元(公积金账户余额设为2万元)。

“当然,贷款额度无法由该公式简单衡定,还需根据总房价、申请人征信情况、还款能力等多重因素考虑。”该工作人员说。


第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

已注销的全部房产套数纳入家庭房产套数计算

根据《通知》规定,宁乡将严格执行职工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的规定,这意味着,今后宁乡职工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并不再区分职工家庭首套房是否有住房贷款或贷款已结清。据悉,此前在宁乡,这一比例为不得低于20%。

《通知》还规定,暂停支持单身职工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宁乡市管理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条款内的单身职工包括未婚和离异。

此外,职工家庭已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需间隔12个月才能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已注销的全部房产套数纳入家庭房产套数计算。

“比如宁乡某夫妻名下已有两套商品住房,准备再购买一套。在《通知》落地实施之前,该夫妻将一套住房或者将两套住房全部转卖,均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该相关负责人介绍,如今已注销的全部房产套数也纳入家庭房产套数计算。也就是说,从11月1日起,不论该夫妻选择处置一套还是两套住房,均无法申请公积金贷款。

值得注意的是,《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于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此前购房合同已经在网签系统网签,并支付了购房首付款的,按原政策规定执行。“相关人员需在12月1日前,到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宁乡市管理部办好相关手续。”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宁乡市管理部相关负责人表示。

来源:老家长沙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