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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公安局深入推进“小场所”火灾隐患整改消除工作

为深入开展全县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全力消除火灾隐患,11月21日下午,利辛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孙亚峰主持召开火灾隐患整改现场会,城区五所、消防大队、治安大队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针对前期排查发现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会议要求:一是对于人员密集场所,擅自扩大经营面积,缺少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无消防设施或消防设施配置不符消防技术减值标准的,符合临时查处条件的,坚决给予临时查封,符合“三停”条件的,坚决给予停产停业,存在重大火灾,不具备经营条件的,提请治安大队吊销《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二是对于家庭式商铺火灾隐患,家庭式商铺大多是一楼经营、二楼住人,室内疏散楼梯,一旦发生火灾,居民很难逃生。首先要加强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提高经营者消防安全意识,其次充分利用县政府免费安装的独立式感烟火灾报警器的作用,及时发现早期火灾,进行灭火自救。有条件的经营户在二楼安装室外楼梯,或者二楼防盗上开设从内部能打开的洞口,并常备逃生绳,在发生火灾逃生自救。三是家庭式生产作坊火灾隐患整改,利辛县存在较多家庭式生产作坊,生产、储存、住宿为一体,生产作坊内堆放大量可燃物,电线私拉乱扯,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经营者对于公安机关下发的责令整改要求,无动于衷,对于这些重大火灾隐患,经营者又不主动整改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报请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该生产作坊停止供电,督促隐患整改。四是对于利辛县国际丝网城等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报请县人民政府挂牌督办,消防大队、派出所全力配合,制订重大火灾整改方案、拆除违章建筑,保证有效的防火间距,按消防技术要求增设、完善消防设施。从根本上清除火灾隐患。

会上,城区五所的负责人分别汇报本辖区火灾隐患情况、火灾隐患整改中遇到的问题以及好的经验措施。消防大队大队长李光就当前我县的火灾形势进行分析,讲解了单位、场所火灾隐患检查的要点、消防违法行为处罚案由和依据,符合临时查封的条件和方法、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标准和对重大火灾隐患消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