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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脱贫攻坚 应知应会手册(2018年5月15日修改)

兴义市脱贫攻坚

应知应会手册

 

 兴义市脱贫攻坚指挥部编

2018年5月

 

一、脱贫攻坚目标

未来5年全国7017万(2014年末)贫困人口要全部脱贫。

党中央对2020年脱贫攻坚的目标明确规定:即到2020年,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实现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确保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

二、脱贫攻坚路径(五个一批)

(一)是发展生产脱贫一批。

(二)是易地搬迁脱贫一批。

(三)是生态补偿脱贫一批。

(四)是发展教育脱贫一批。

(五)是社会保障兜底一批。

三、脱贫攻坚要求

四个切实:切实落实领导责任,切实做到精准扶贫,切实强化社会合力,切实加强基层组织。

六个精准:扶持对象精准、措施到户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因村派人(第一书记)精准、脱贫成效精准。

一达标,两不愁,三保障。贫困户脱贫收入达标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安全住房。(具体指标解释详见即将印发的《贵州省精准识别和脱贫退出程序管理暂行办法补充通知》)

七个强化:即强化领导责任、资金投入、部门协同、东西协作、社会合力、基层活力、任务落实。

五条经验:加强领导是根本、把握精准是要义、增加投入是保障、各方参与是合力、群众参与是基础。

三个必须:要防止形式主义,扶真贫、真扶贫,扶贫工作必须务实,脱贫过程必须扎实,脱贫结果必须真实,让脱贫成效真正获得群众认可、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

精准扶贫相关名词解释

 

1.六个到村到户:干部结对帮扶到村到户、产业扶持到村到户、教育培训到村到户、农村危房改造到村到户、扶贫移民搬迁到村到户、基础设施建设到村到户。

2.六个小康建设:小康路建设;小康水建设;小康房建造;小康电建设;小康讯建设;小康寨建设。

3.空壳村:指村级集体经济收入为零、乃至入不敷出的行政村。

4.建档立卡贫困户:指以户为单位,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贫困线标准、按照农户申请、村民代表大会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两公示一公告”等步骤识别出来,进行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并录入全国精准扶贫信息系统的农户。包括一般贫困户、低保贫困户和五保户三大类。

5.一般贫困户:指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可以通过发展产业或实现就业而稳定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6.低保贫困户:指只有部分家庭成员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7.低保户:指全部家庭成员均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建档立卡贫困户。

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管理系统中将低保贫困户和低保户统称低保贫困户。

8.五保户贫困户:指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未纳入统一集中供养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主要包括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孤儿),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又纳入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和录入贵州省精准扶贫信息平台的农户。

9.贫困发生率:指贫困人口数占农村户籍人口数的比例。计算公式:贫困发生率=贫困人口数÷农村户籍人口数×100%。(注:由于户籍制度改革,从2015年开始,不再区别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因此国家用2014年末公安部门最后一年农村户籍人口数作为计算贫困发生率的分母,一直沿用至2020年)

10.贫困户识别(脱贫)标准:以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为衡量标准,且以2010年不变价2300元为基准,按照当年物价指数等因素综合测定。比如贵州省2013年贫困标准为2736元、2014年为2884元,2015年为2968元,2016年为3146元,2017年3335元。

11.贫困户识别程序:农户申请→村级初审并入户调查→村民代表大会评议并公示(一榜公示)→乡镇核查纠错并公示(二榜公示)→县级审核纠错并公告(三榜公告)后批复→驻村干部等签字确认→录入贫困户建档立卡信息管理系统。

12.贫困户退出程序:村民小组提名→村支“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核实→拟退出贫困户认可→在村内公示无异议后公告退出→报乡镇人民政府核准→签字确认并在建档立卡系统销号。

13.贫困村退出程:贫困村申请→乡镇审批→县级核准→签字确认→报省州备案。

14.贫困村退出标准:执行国定标准,即贫困村“贫困发生率下降至3%以内”,综合考虑村级集体经济积累、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村内基础设施等因素。

15.贫困人口脱贫标准:以户为单位,主要衡量该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住房安全有保障、家庭无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基本医疗有保障。

16.“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是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

17.两线合一:指农村低保标准与农村扶贫标准统一为一个标准,即“两线合一”。到2020年,农村低保年保障标准与扶贫标准实现,达到6200元,全省农村低保保障人数减至213万人;城市低保平均标准达到747元/月,保障人数减至40万人。

18.六个精准:扶持对象精准、措施到户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因村派人(第一书记)精准、脱贫成效精准。

19.八个抓好:抓好基础设施建设、抓好产业扶贫、抓好扶贫生态移民、抓好社会保障扶贫、抓好教育扶贫、抓好医疗扶贫、抓好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抓好财政金融扶贫。

20.四个全程参与:驻村工作队全程参与扶贫项目申报、全程指导扶贫项目实施、全程加强扶贫项目监督和全程督促项目评估。

21.贵州主要发展的十大扶贫产业:核桃产业、草地生态畜牧产业、脱毒马铃薯产业、乡村旅游产业、油茶产业、中药材产业、蔬菜产业、特色茶叶产业、特种养殖产业、精品水果产业。

22.三率一度:即贫困人口漏评率、错评率、脱贫人口错退率、群众认可度。

23.“四有人员:指家庭成员中拥有轿车、有商品房或商业用房、有国家公职人员、有注册公司或企业的,这样的家庭不能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

精准扶贫项目资金管理

 

1.财政扶贫资金四到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行“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四到县。

2.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四个必须:一是必须行为规范;二是必须公开透明;三是必须监管严谨;四是必须严格追责。

3.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六个必须:一是必须坚持目标、任务、资金和权责“四到县”原则;二是必须坚持集体讨论的原则;三是必须坚持规范运作、程序管理的原则;四是必须坚持“乡镇申报、县级审批、乡村实施、乡镇初验、县级验收、乡级报账,五公告二公示”的运作体系原则;五是必须坚持抓“大”(指产业扶贫)不放“小”(指产业培育和扶持到村到户)、规范利益联结机制的原则;六是必须坚持主体责任、“一岗双责”、接受监督的原则,切实做到公开透明、阳光扶贫、公正扶贫、廉洁扶贫。

4.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向五投向:一是围绕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支持扶贫对象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民族手工业和乡村旅游业;承接来料加工订单;使用农业优良品种、采用先进实用农业生产技术等;二是围绕改善农村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支持修建小型公益性生产设施、小型农村饮水安全配套设施、贫困村村组道路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以及贫困农户危房改造、生态移民易地扶贫搬迁;三是围绕提高农村扶贫对象就业和生产能力,对其家庭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参加实用技术培训给予补助;四是围绕帮助农村扶贫对象缓解生产性资金短缺困难,支持贫困地区建立村级发展互助资金,对扶贫贷款实行贴息等;五是围绕编制、审核扶贫项目规划,实施和管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而发生的项目管理费。

5.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向十不准不准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不准用于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不准用于弥补企业亏损;不准用于修建楼堂馆所及贫困农场、林场棚户改造以外的职工住宅;不准用于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不准用于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不准用于交通工具及通迅设备;不准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不准用于企业担保金;不准用于其他与本办法使用规定不相符的支出。

6.扶贫项目管理六个规范:一是规范项目库建设。二是规范项目审批。三是规范程序管理。四是规范采购原则。五是规范乡级报账。六是规范利益联结。

  7.项目审批七“流程”:省下达资金计划→县(市)制定项目申报指南→乡镇申报项目→县(市)扶贫部门初选项目→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确定项目立项→项目申报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县(市)批复项目实施方案后下达项目资金。

8.扶贫项目管理“十步骤”:建立项目库→编制项目申报指南→竞争立项并立项批复→项目实施单位编制实施方案→审批实施方案(县乡录入电子平台)、下达项目资金计划→项目及时报备→分级分类公告公示→请款、项目实施及报账→项目验收和评价→报送年度工作总结。

9.项目验收评估:项目实施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及时出具竣工报告或竣工总结,组织初验,并于20个工作日内向县扶贫办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县扶贫办组织相关单位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在“精准扶贫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平台”和“涉农资金监管系统”逐级上报。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县扶贫办要求项目实施单位限时整改,直至通过验收。

10.项目验收依据:立项批复文件、项目资金文件、项目实施方案及批复、100万以上项目有竣(完)工审计意见。

11.项目验收三种结论:优良、合格、不合格。

12.扶贫项目资金拨付“532”申请拨付财政补助资金时,可按“532”的比例进行,即:项目实施单位首次申请拨付财政补助资金的50%作为启动资金,完成工程总量的80%以上时,可以提出报账及第二次拨款申请,第二次申请拨付资金为财政补助资金的30%;完成工程总量100%时,可以提出余下20%资金的报账申请(含预留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按黔财农〔2014〕85号文件规定执行)。

13.扶贫小额信用贷款: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除担保抵押、扶贫贴息支持、县级风险补偿的小额信用贷款,帮助贫困户加快“换穷业”步伐。

 

脱贫攻坚相关基本知识

 

一、脱贫攻坚目标

(一)按国家标准,到2020年,全市82贫困村全部出列,现行标准下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二)2018年脱贫退出计划

兴义市计划实现33个贫困村出列,7664人贫困人口脱贫。

二、脱贫攻坚基础数据

1.兴义市不是贫困县。

2.全州共有88个贫困乡镇,兴义市没有贫困乡镇。

3.全市共有行政村188个,其中贫困村82个,2016年出列30个, 2017年出列19个,2018年计划出列33个。

(四)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1523户46964人。2017年脱贫1340户5839人,至2017年底,脱贫户7331户32045人,未脱贫户4192户14919人(含返贫:17户68人),2018年计划脱贫2051户8183人。

(五)贫困发生率。兴义市2016年度贫困发生率为5.23%,2017年度为2.66%,下降2.57个百分点。

(六)2017年,兴义市农民人均10920,增速9.2%。

(七)2017年,下达兴义市扶贫专项扶贫资金共4290.74万元,安排122个项目,覆盖全市21个乡镇(街道)建档立卡贫困户7042户2.94万人。主要发展种养殖、壮大集体经济、投资合作、保底固定分红等,直接补助贫困户等。

 

 

贵州脱贫攻坚政策汇编

(2017年2月)

 

一、易地扶贫搬迁工程

搬迁对象和规模:搬迁对象主要是居住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对贫困发生率50%以上、50户以下的自然村寨优先实施整体搬迁。“十三五”时期我省的搬迁规模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30万人。

搬迁补助标准:我省“十三五”期间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建设实行差别化补助和奖励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住房补助2万元,非贫困人口人均住房补助1.2万元;签订旧房拆除协议并按期拆除的,人均奖励1.5万元。鳏寡孤独残(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义务人的“三无人员”)等特困户先由民政供养服务机构进行安置,民政供养服务机构不能安置的,再由政府根据家庭实际人口统一提供相应的安置房,免费居住,产权归政府所有。

住房建设标准:按照“保障基本”的原则,防止贫困农户因搬迁负债而影响脱贫,城镇安置的按人均不超过20平方米,农村安置的按人均不超过25平方米,每户住房面积根据家庭实际人口合理确定。

办理流程:自愿申请搬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主管部门或实施单位公示搬迁户名单→搬迁群众纳入年度实施计划→下达年度资金计划→搬迁群众享受补助资金。——《关于扶持生产和就业推进精准扶贫的实施意见》等扶贫工作政策举措的通知(黔党办发〔2015〕40号)、《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16]22号)

 

二、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政策

享受对象:在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普通高校(不含研究生阶段)就读,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和我省户籍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普通高校(不含研究生阶段)就读,进入贫困人口建档立卡系统的贫困户子女。

享受标准:普通高中“两助三免(补)”。即对就读普通高中的农村贫困学生,在确保享受原有的国家助学金(2000元/生.年)基础上,新增以下资助项目:一是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年;二是免学费,公办普通高中每生每学期500元,县、市(含乡镇高中)每生每学期380元;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一类每生每学期1000元,二类每生每学期900元,三类每生每学期800元;三是免(补助)教科书费,标准为400元/生.年;四是免(补助)住宿费,标准为500元/生.年。

中职学校“两助三免(补)”。即对就读中职学校一、二年级的农村贫困学生,在确保享受原有的三年免学费(2000元/生.年)和一、二年级国家助学金(2000元/生.年)基础上,新增以下资助项目:一是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年;二是免(补助)教科书费,标准为400元/生.年;三是免(补助)住宿费,标准为500元/生.年。

普通高校“两助一免(补)”。对就读普通高校本专科(高职)的农村贫困学生,除享受原有的国家助学金外(在我省就读的确保享受一档国家助学金3500元/生.年),新增以下资助项目:一是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年;二是免(补助)学费,标准为本科3830元/生.年、专科(高职)3500元/生.年。

办理流程:省内:县级扶贫部门通知学生→学生凭《贵州省贫困户登记卡》申请并办理入学手续→学校审核并扣减相应费用→上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和省扶贫办审核确认并提请省财政厅下达预算资金→学生符合资助政策由学校抵扣,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补交相应费用。坚决杜绝“先交后补”现象。

省外:原有的国家助学金和中职学校免学费项目按原规定执行。新增资助项目按学年申请、审核,直接发放给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受理单位分工:省外学校(除技工学校外)→县教育局受理申请;省外技工学校→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申请。具体流程:县级扶贫部门通知学生→学生向受理单位申请→受理单位审核→在本地本校媒体公示无异议→上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和省扶贫办审核确认并提请省财政厅下达预算资金→ 由受理单位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直接发放。

 

三、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保障推进精准扶贫

救助保障对象范围:一是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大病患者;二是特困供养人员;三是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四是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五是计生“两户”家庭成员;六是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七是艾滋病人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者;八是家庭经济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九是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以及老年人;十是因医疗自付费用过高导致家庭无力承担的患者;十一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

以上11类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计生医疗扶助、民政医疗救助等救助保障后,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保障平均水平达到90%以上。——《关于扶持生产和就业推进精准扶贫的实施意见》等扶贫工作政策举措的通知(黔党办发〔2015〕40号)

 

四、社会保障兜底

1.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享受对象:本省行政区域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以及居住证持有人及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在当地持续居住1年以上的家庭。

享受标准:一是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级统一确定,由市县分年度公布实施。二是家庭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保口径)〕×保障人数+增发特殊补助金。

申办流程:申请(本人或委托村居委会)→调查核实(乡镇、街道)→民主评困(乡镇或街道组织、村居干部和村居民代表参加)→一榜公示(村居委会或村民组)→审查(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二榜公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审批(县民政局)→三榜公示(县民政局、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批准待遇(县民政局)→保障金发放(县民政局或乡镇、街道委托县乡金融机构按月发放)。

2.特困人员供养。

享受对象:本省行政区域内具有当地常住户籍或持有居住证且在当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困人员。

享受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由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特困供养资金筹集等情况确定并公布。

申办流程:申请(本人或委托村民小组和其他村民)→民主评议(乡镇或街道组织、村居干部和村居民代表参加)→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示(村居委会或村民组)→审批(县民政局)→特困供养金发放(县民政局或乡镇、街道委托县乡金融机构发放)。

3.城乡医疗救助。

享受对象:具有当地常住户籍或具有当地居住证且在当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下列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大病患者,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享受标准:一是对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二是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按规定比例给予补助。三是对医疗救助对象中的重特大疾病患者给予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补助。四是医疗救助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救助资金情况确定、公布。

申办流程:一是对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等已确定的医疗救助对象的医疗救助,由县级民政部门直接申办,实行医疗救助费用“一站式”结算或县级民政部门直接救助;二是医疗救助范围中的艾滋病人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者,持当地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及票据,直接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三是其他人员,向户籍(居住证)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具体救助流程为:申请(本人或委托村居委会)→调查核实(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审批(县民政局)→医疗救助金发放(县民政局或乡镇、街道委托县乡金融机构发放)。

4.住房圆梦行动。

享受对象:住房救助对象是指符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城镇住房救助对象,属于公共租赁住房制度保障范围。

享受标准:全省无统一标准,由各县(市、区、特区)经济情况而定。

保障方式:一是住房租赁补贴;二是配租(售)保障性住房。

申办流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申请人到工作所在市(州)、县(市、区、特区)、乡(镇、街道、社区)或在住房保障部门进行申请。申请资料:申请书、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婚姻情况材料、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居住地住房情况证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根据所在地市、县(市、区、特区)要求的其他资料。

5.农村危房改造。

享受对象: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户、贫困残疾户。

享受标准:一级危房户均补助3.5万元;二、三级危房维修加固,户均补助分别为1.5万元、1万元。

申办流程:一是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二是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对申请人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村民聚居地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将相关材料整理上报乡(镇)人民政府或农危改领导小组;三是乡(镇)人民政府或农危改领导小组对材料进行审查。并将符合补助条件的拟补助申请人名单、拟改造方式和拟补助标准在乡(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村民聚居地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将审查结果和相关材料整理汇总上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农危改领导小组。四是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农危改领导小组汇总各乡(镇)情况,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批结果在乡(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村民聚居地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批准成为当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改造对象。

6.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享受对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享受标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目前国家规定的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70元,个人养老金目前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申办流程:一是凡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可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等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或乡镇人社中心办理参保手续。二是凡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应于到龄当月10日前,携带户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原件、银行存折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待遇申请手续,于次月开始领取养老金。——《关于扶持生产和就业推进精准扶贫的实施意见》等扶贫工作政策举措的通知(黔党办发〔2015〕40号)

注意事项:《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0〕153号)要求“坚持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操作,纠正‘保人不保户’的不规范做法。严格把握政策界限,注意防止和纠正随意扩大保障对象范围的做法”,原则上农村低保实行按户施保(国家和省有明确规定不纳入整户识别的除外,指哪些人?)。各地要按照“县级统筹、乡负总责、一次识别、动态管理”的原则,必须按户施保,杜绝保人不保户的不规范做法。目前,在基层低保工作中,除国家和省有特殊规定外,仍然存在大量的保人不保户的现象,对保人不保户的不规范做法,各地应该加强政策宣传,及时纠正。

五、金融服务推进精准扶贫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可按照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总和最高不高于8000元/人/年;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按照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总和最高不高于12000元/人/年贷款。——《关于扶持生产和就业推进精准扶贫的实施意见》等扶贫工作政策举措的通知(黔党办发〔2015〕40号)。

 

贵州2017年脱贫攻坚秋季攻势

 

一、攻势时间

2017年9月1日至11月30日,共3个月。

二、攻势重点

大抓全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推进大会各项部署落实,重点是7个方面的任务落实。

(一)大抓农村组组通公路建设。

(二)大抓产业脱贫攻坚。

1.是抓秋冬绿色优质蔬菜增产增效。

2.是抓茶产业提质增效。

3.是抓生态家禽产业发展。

4.是抓食用菌产业发展。

5.是抓中药材产业发展。

6.是抓“一县一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

7.是抓市场主体引进和培育。

8.是抓农产品产销对接。

9.是抓冷链物流体系配套。

(三)大抓易地扶贫搬迁。

1.是加快完成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扫尾工作。

2.是扎实抓好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

3.是提早抓好2018年搬迁项目开工准备工作。

(四)大抓农村危房改造和住房保障。

(五)大抓旅游扶贫和农村电商发展。

(六)大抓教育扶贫和农村劳动力全员培训。

(七)大抓精准医疗扶贫。

三、攻势举措

(一)压实干部责任。

(二)统筹用好脱贫攻坚资源。

1.是加快脱贫攻坚极贫乡镇子基金和扶贫产业子基金的投放。

2.是用好财政涉农整合资金。

3.是用好各种帮扶力量。

(三)强化督导督查。

(四)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

(五)舆论宣传。

(六)组织发动群众。

 

精准扶贫业务答疑解惑

 

一、贫困户家中的连心袋存放哪些资料?

答:贫困户家中的连心袋内需存放政策宣传资料、帮扶人走访台账(每月1次,见附件1)、家庭收支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贫困户受益项目登记手册(注:连心袋、受益项目登记手册由市扶贫办统一制作发放)、其他享受政策相关印证资料。

二、2014年、2015年的脱贫户,生产生活条件好的贫困户是否还继续开展帮扶工作?是否发放连心袋?是否填写一表清?是否继续做户档资料?

答:针对2014年、2015年的脱贫户,尽管目前生产生活条件较好,根据《贵州省扶贫对象精准识别和脱贫退出程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委厅字〔2016〕35号)文件中第一章第五条明确(即:“坚持正向激励。贫困户、贫困村、贫困乡镇、贫困县脱贫退出后,攻坚期内国家和省原有扶贫政策保持不变、支持力度不减,留出缓冲期,确保实现稳定脱贫),各乡镇(街道)结合脱贫户实际情况开展帮扶,继续享受相关政策;针对条件好、稳定脱贫的,不再继续安排扶贫项目、扶贫资金作为帮扶措施,其他正常的帮扶工作继续开展;连心袋同样存放在贫困户家中;继续动态跟踪填写一表清中的信息;继续做好户档资料的动态跟踪管理。

三、2014年、2015年的脱贫户是否要补齐走访工作台账、收入台账?

答:2014年、2015年的脱贫户要继续完善走访工作台账、收入台账;此外,根据《市脱贫攻坚指挥部下发的关于做好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收支台账的通知》(兴脱指发〔2016〕8号)文件要求,从2016年1月起,各乡镇(街道)辖区内的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应有走访工作台账、收入台账。

四、贫困户家中是否悬挂督战牌?

答:不悬挂。贫困户家只张贴一表清,之前悬挂或存放在贫困户家中的督战牌由乡镇(街道)收回统一存放。

五、一表清是否装入连心袋?是否贴在贫困户家中?

答:一表清不存入连心袋。各乡镇(街道)统一用A3

纸打印后张贴在贫困户家门外侧显眼且不易被破坏的位置。

六、贫困户登记卡是否继续存入户档?

答:因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每年年底将对贫困户信息进行动态更新,省扶贫系统打印出来的贫困户信息登记卡与贫困户实际信息不完全一致,贫困户登记卡不再存入户档。

七、引导务工是否作为帮扶措施?

答:引导务工作为帮扶措施。根据精准扶贫名词解释“五个一批”中的扶持生产和就业脱贫一批,结合贫困户实际和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中贫困户收入信息体现,引导务工列入帮扶责任人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帮扶措施。

八、已脱贫户是否继续落实帮扶?

答: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中的所有建档

立卡贫困户(包含已脱贫户、未脱贫户、返贫户)均根据贫困户的实际情况继续开展帮扶工作。

九、同一户贫困户是否可以出现2个市直单位的帮扶责任人?

答:不可以。贫困户包保可以出现多人包1户,但同一

户贫困户只能明确1个市直部门的人员开展包保帮扶工作,不能安排2个及以上市直部门人员包同1户贫困户。

十、低保贫困户未建户档的,需从哪个年度补建户档?

答:从进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当年度开始建户档。并按照《市档案局(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建档立卡贫困户档案的通知》(兴档通〔2017〕17号)文件要求完善相关资料。

十一、普惠政策(如:营养午餐、寄宿生补助)是否计入收入?贫困户外出务工的房租费、来回的车费是否列入贫困户的生活支出费用?贫困户自己发展的种植、养殖或加工的农产品自己享用,没有变卖现金,是否计算为收入?

答:根据国务院扶贫办行政人事司《关于做好2016年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和建档立卡信息采集录入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司发〔2016〕71号)文件中的“指标解释”,贫困户享受的补助计入贫困户的转移性收入。但是,结合省扶贫办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收入监测情况来看,贫困户脱贫,要满足有持续稳定增收的收入,鉴于该标准,脱贫户收入在当年脱贫标准线左右的,要综合考虑贫困户收入中的转移性收入占比不超过总收入的50%;脱贫户收入远远超过当年脱贫标准线的,转移性收入不作硬性占比(转移性收入占比超过总收入的50%以上)要求。

贫困户子女享受营养午餐、寄宿生补助等按照教育补助标准列入转移性收入。

贫困户外出务工产生的房租费、来回的交通费不列入贫困户支出费用。

贫困户自身发展种植、养殖、加工的农产品,自己享用未变卖成现金的,可按市场价格折算后计入贫困户收入。未售卖未自己享用的不计入贫困户收入。

十二、2014年、2015年已脱贫的贫困户,2018年新识别的贫困户是否可以申请特惠贷?

答:可以。

十三、一表清中“帮扶措施”一栏是只体现当年的帮扶措施还是所有年度的都要体现?

答:“帮扶措施”栏只体现当年度的帮扶措施,往年享受或实施的帮扶措施填写在“备注”栏,以便更好体现帮扶成效。

十四、一表清中“是否享受养老保险”栏,填“是”还是“否”?

答:原来一表清中“是否享受养老保险”栏因表述错误,即日起,该栏统一更正为“是否参加养老保险”。

十五、在计算收入时,2016年的项目在2017年实施,2017年10月之后或2018年才发放补助,应算作哪一年收入?

答:按照贫困户实际产生收益、实际领取时间计算在当年。

十六、在计算贫困户收入时,退耕还林补助金出现隔年度发放的,未发放年度的退耕还林金额如何体现?

答:按照贫困户实际领取时间计算在当年。

十七、现在全国扶贫信息开发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中的孤儿和无劳动能力、无发展意愿且无子女赡养的老人,是否可以清退,取消贫困户资格?

答:根据《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人口精准识别查漏补缺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扶通〔2017〕38号)文件,2017年7月至8月全市贫困人口精准识别查漏补缺工作已核查结束,并在全国扶贫信息开发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内修改更正,目前该系统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清退模板”已关闭。当前,各乡镇(街道)只能按照黔扶通〔2017〕38号文件规定,在确保这部分人达到“一达标两不愁三保障”的基础上,按程序做好相关的印证资料,待全国扶贫信息开发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相关功能开放时方可清退,同时与民政部门做好两项制度衔接工作。

十八、由于贫困户多,帮扶责任人少,存在帮扶责任人一人多包情况,尤其是2014、2015年已脱贫贫困户一人多帮现象严重,甚至全部由村干部按片区包保。如何解决?

答:原则上允许一人帮多户,但要尽职履职,确保帮扶成效。目前,由于贫困对象多,帮扶干部少,全州均出现一人多帮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