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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下达本年度第一批市本级财政扶贫资金2.05亿元
 5月19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农村工作委员会获悉,近日,呼和浩特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印发《关于下达2018年度市本级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项目资金的通知》,预算安排并下达了2018年度市本级财政专项扶贫项目资金2.05亿元。

  其中,安排产业发展资金1.48亿元,支持各旗县区、开发区作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通过发展优势产业,采取“股份合作、规模种养、集约经营、效益分红”的发展模式,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致富。

  安排金融扶贫富民工程风险补偿金2700万元,在武川县、清水河县实施金融扶贫贷款的基础上,将金融扶贫富民工程扩大到5个旗县,旗县区参照《内蒙古自治区金融扶贫富民工程实施方案》,制定与当地实际相符、可行性较高的实施方案,自主选择金融机构进行合作,确保贷款“放得出、收得回、有效益”。

  安排保险助推脱贫项目资金2000万元,在武川县、清水河县开展保险助推脱贫攻坚示范旗县工作的基础上,将全市所有享受扶贫政策建档立卡38491人全部列入保险助推脱贫攻坚范围,通过保险兜住贫困人口生产和生活风险底线,增前脱贫抗风险能力。

  安排“以奖代补”奖励资金1048.5万元,在武川县、清水河县、和林县、托县、土左旗、赛罕区给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设立公益性岗位给予补贴。(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