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村 首页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迎来政策利好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是引领小农户开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途径。近些年来,中央财政持续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发展,在一些省份开展了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形成了农业生产托管等直接服务农户和农业生产的多种有效形式,对于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解决“谁来种地”“怎样种地”等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总结推广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经验,近日,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实施指导意见》。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主要是以带领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为主要目标,兼顾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通过政策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生产托管、机械化烘干等社会化服务,努力培育主体多元、竞争充分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集中连片地推进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着力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和资源可持续利用。

  《意见》明确了在工作推进中要坚持四项原则:一是坚持服务小农户;二是坚持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三是坚持服务重要农产品;四是坚持以市场为主导。着力解决小农户的规模化生产难题。

  同时,指出了四个主要实施内容:一是实施区域集中连片,各省要选择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发展较充分、工作积极性高、基础条件扎实、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产量靠前的农业大县作为实施区域;二是突出支持薄弱环节,着力支持作业成本高、短期效益不明显、群众积极性不高的深耕深松、农作物秸秆还田、施用有机肥等环节,初始投入大、技术难度高、单个农户做不了的工厂化育供苗、仓储烘干等环节,外部性特征强、单个农户作业效果差的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等环节,从根本上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提高资源利用率。市场机制运作基本成熟的农作物普通耕种收等环节,不列入财政支持范围;三是公平选择支持对象,选定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应具备四个条件,每个县选择的单环节社会化服务组织原则上不少于3个,鼓励服务组织跨区域开展服务;四是合理确定补助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规模不超过100元,合理制定对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业生产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规模上限。

  最后,对此项工作的保障措施进行了七方面的部署,其中明确要求严格资金管理,防止财政补助资金“跑、冒、滴、漏”,对于违规挪用、套取、骗取补助资金的行为要坚决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建立试点县的退出机制,对工作推进有力的试点县适当增加补助资金,鼓励试点县探索支持环节退出或降低支持标准、以腾出资金调整或扩大试点区域范围的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