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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特困人员精准认定工作

我市开展特困人员精准认定工作

巴彦淖尔市政府门户网站 


  为确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全面落实、切实维护好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权益、织密织牢民生网,我市从3月20日开始对全市已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对象进行重新认定。

  此次认定的对象为正在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人员,包括城市“三无”人员和原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认定的条件是具有本市行政区域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三个条件的,确定为特困人员,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此次清理认定工作特别对有女无子且女儿有赡养能力的、有稳定经济来源的重度残疾人和未办理残疾证的几类对象进行重点清理认定。

  各旗县区在开展认定工作的同时,对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进行评估,将特困人员精准认定为完全具备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三类,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特困人员应当享受的照料护理标准档次。

  此次清理认定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3月20日至4月20日,旗县区民政部门及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息核对、民主评议、公示等,对所有对象进行重新审核、审批并进行公布,同时要全面评估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摸清辖区内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人数;6月11日至6月20日,市民政局对旗县区精准认定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对各地精准认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并限时进行整改,同时将督查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通讯员 沈春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