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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医养结合 破解养老难题 ——我市着力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

鼓励医养结合 破解养老难题 ——我市着力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

作者:郭长缨 来源:乌海日报 

■打造健康乌海



鼓励医养结合  破解养老难题


——我市着力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


郭长缨



   截至2016年底,全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79854人,占户籍人口总数的17.7%。其中,65周岁以上老年人53629人,占户籍人口总数的11.9%;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8252人,占户籍人口总数的10.3%;100周岁以上8人。数据表明,我市已进入老龄化、高龄化快速发展阶段。

   由此可见,养老服务市场需求将日益增加,而养老服务中的医疗卫生需求更是迫切。

   日前,我市转发了《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就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明了发展方向。

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


   我市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协议合作,本着互利互惠原则,建立健全协作机制,明确双方责任。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就诊、急诊急救以及蒙医药中医药养生保健等服务,确保入住老年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养老机构内设的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作为医院收治老年人的后期康复护理场所。鼓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含蒙医中医医院,下同)与养老机构开展对口支援、合作共建。

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


   养老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蒙医中医医院、临终关怀机构等,也可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提高养老机构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基本标准的,卫生计生等相关部门要优先予以审核审批,实施准入和管理。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支持有相关专业特长的医师及专业人员在养老机构规范开展疾病预防、营养、蒙医中医调理养生等非诊疗行为的健康服务。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


   我市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区养老服务中心)建立契约式合作关系,共同为社区高龄、重病、失能、半失能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社区护理、健康管理等基础健康服务。规范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家庭医生与老年人家庭签约服务,建立家庭病床,推进医疗护理康复进家庭,使90%以上的老年人在社区和居家养老时能够享受到专业的医疗、护理、保健、康复等服务。

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


   我市鼓励社会力量根据实际需求,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以及老年康复、老年护理等专业医疗机构。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公私合营(PPP模式)、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举办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支持企业围绕老年人预防保健、医疗卫生、康复护理、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健康管理、临终关怀等需求,积极开发安全有效的食品药品、康复辅具、日常照护、文化娱乐等老年人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

鼓励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


   我市统筹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布局,重点加强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机构的建设,根据实际,积极稳妥地将部分公立医院转为康复、老年护理等接续性医疗机构。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可通过多种形式、依法依规开展养老服务。基层医疗机构和二级医院内设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享受养老机构相关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和其他政策扶持。鼓励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开设老年病科,做好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相关工作。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鼓励其根据需求增设老年养护、临终关怀病床。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接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区养老服务中心)的建设运营,提供老年人需求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享受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政府购买社区为老服务的现行优惠政策。

开展具有蒙医药中医药特色的医养结合服务


   我市将蒙医中医医疗、养生、保健、康复融入医养结合全过程,鼓励蒙医中医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位,提供内容丰富的蒙医药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推动蒙医中医医院与养老机构之间开展合作,积极开展养生保健、养老康复等服务。鼓励养老机构开展融合蒙医药中医药健康管理理念的老年人医疗、护理、养生、康复、治未病服务。探讨建设具有养老养生、生态避暑、温泉保健、休闲度假、健康旅游特点的蒙医药中医药特色健康养老养生产业,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的医养结合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