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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严肃查办宴席腐败

婚丧喜庆宴请是传统习俗,但一些领导干部不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的约束,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之机敛财。为遏制腐败,江西省各地严肃查办了一批领导干部违规宴请收受礼金问题,并出台刚性制度,狠刹了婚丧喜庆事宜中的不正之风。

2014年底,江西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联合印发《关于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实行“两报告一承诺”的暂行规定》,要求领导干部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前,如实报告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事由、时间、地点、方式、规模、标准和邀请对象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并作出不大操大办、不利用职务便利造成不良影响、不借机敛财等承诺;操办结束后,要在10天内将具体操办情况、承诺履行情况、礼金收受情况等向有关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机构)书面报告,对操办中未能按规定谢绝和退还的礼金、礼品等财物,应及时上交组织处理;借机敛财者,将受到严肃处理。

随后,江西各地各部门结合各自实际,陆续出台本地区本部门贯彻落实《规定》的具体实施办法,并通报了一批违规宴请的典型问题:2014年农历正月起,新建县溪霞镇卫生院院长许柏龙以儿子结婚为由,先后四次在不同地点宴请同事、下属、医药代表等相关人员,违规收受礼金15万余元。经研究,对许柏龙进行立案调查,免去其溪霞镇卫生院院长职务;2014年8月30日中午,新干县教体局校安办副主任周小平未向本单位报告,在酒店为其儿子举办升学宴,违规邀请局下属学校部分校长、副校长、政工主任、教师30人参加,并收受礼金6400元。经研究决定,给予周小平行政警告处分。

2014年,江西省委巡视组在新余巡视后指出了类似问题:“一些市直部门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嫁娶大操大办,收取礼金,借机敛财。”对此,新余市高度重视,积极整改,明确规定,全市各级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村(社区)两委中的干部,以及曾担任以上职务且退休不满3年的人员,在其本人及配偶、直系亲属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时,实行“事先报告、作出承诺、事后再报告”的制度。该市严肃查处了4起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借机敛财案件,其中,市粮食局党委副书记、调研员周鸿雁为儿子操办婚宴违规收受礼金,被责令退还违纪款,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对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制止或查处不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江西省纪委相关负责人称。如今,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要汇报的规定,已在江西全省各地得到严格执行。

来源:江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