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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波新规来袭 看看哪些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

10月的日历翻到最后一页,在即将到来的11月1日,又一波新规新政即将正式实施。《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更名、我国首个民用防护口罩国家标准发布,这些新规新政都与台州老百姓的生活密切相关。为此,记者特地咨询了相关部门,对这些新规新政进行落地解读。

网约车获合法地位

历经两年时间,经过多轮反复讨论、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最终出台,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暂行办法》共分7章40条,涵盖总则、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网约车经营行为、监督检查、法律责任,以及附则等7方面内容。

对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暂行办法》也作出了规定: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

《暂行办法》还对保护乘客个人信息提出了要求,网约车平台公司及网约车驾驶员违法使用或者泄露约车人、乘客个人信息的,由公安、网信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给信息主体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是国家层面制定的规定,将于11月1日正式实行。”台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出租车管理科相关负责人说,根据《暂行办法》,台州也制定了相关细则,目前这个细则已经向全社会征集了意见,接下来将再进行修改,通过政府相关流程才能正式发文实施。

该负责人表示,在台州当地细则发布之前,网约车平台以及平台上的网约车还不具备合法地位。另外,当地细则正式发文后,在网约车平台注册的出租车必须办理道路运管营运证、从业资格证才能获得合法地位。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改名

另一个新规也与出租车有关。2016年11月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将正式施行。规章名称由《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修改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修改后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明确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巡游出租汽车管理工作。《管理规定》还对巡游出租汽车承包费作出了规定,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合理确定承包、管理费用,不得向驾驶员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根据经营成本、运价变化等因素及时调整承包费标准或者定额任务等。

“网约车合法化之后,网络预约出租车和巡游出租车将被合称为出租车。”台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出租车管理科相关负责人说,其中,巡游出租车就是传统意义上的出租车。随着政府把网约车纳入管理,将对网约车平台进行规范化管理,再有平台加强对网约车的管理。

我国首个民用防护口罩国家标准发布

近年来,由于缺乏统一的标准,市场上产品鱼龙混杂,找到真正能够防霾的口罩成了不少市民的迫切需求。11月1日起,《日常防护型口罩技术规范》将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个民用防护口罩国家标准。

据了解,防护效果是该标准的核心指标。防护效果级别是根据国家空气质量标准中空气质量类别设置的,防护效果级别由低到高依次分为四级:D级、C级、B级、A级。

而安全性能是该标准的重要指标。为保证消费者佩带防护口罩时的安全性,标准要求口罩应能安全牢固地护住口鼻,不应存在可触及的锐利角和锐利边缘。考虑到佩戴者行走时的安全性,标准规定口罩下方视野应不低于60度,避免因口罩拱形设计过高影响佩戴者的视线。

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处室负责人表示,新规实行后,消费者可以根据空气质量情况选择合适的口罩佩戴,使吸入体内的空气质量达到良及以上水平。标准的发布和实施也将从根本上改变我国民用防护口罩市场无标可依、无标可查的混乱现象,对有效规范市场、合理引导消费起到保障作用。

转自大浙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