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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深改·改革回望|让“负面清单”短些,再短些

● 2013年9月,中国第一个自贸试验区——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挂牌成立,一系列对外开放的制度创新随之而来,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便是“负面清单”管理模式。2013版“负面清单”,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列出18个门类,89个大类,419个中类,1069个小类,190条管理措施,列明了外商投资禁止和限制进入的领域和产业。对于未列入负面清单的行业和业务,内外资一视同仁。

● 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共启动了60条、300多项改革举措。其中,《决定》在“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一章中提出,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在制定负面清单基础上,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探索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

● 2017年至2021年,我国连续五年修订全国和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共列入事项117项,与2016年试行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328个事项相比,缩减比例达64%。“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条文数从2013版的190条,缩减至2021年版的27条,缩减比例近86%。

让“负面清单”短些,再短些,一直是自贸试验区在投资管理制度领域的一项重要工作。“负面清单”制度在上海自贸区试点后,也逐步向全国推开。2016年,我国制定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首先在上海、天津、福建和广东进行试点,并随后在全国推广,力争实现“一单尽列、单外无单”。

自2013年上海自贸区成立,进行外商投资企业制度改革试点,建立起一套以“负面清单”管理为核心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以贸易便利化为重点的贸易监管制度、以资本项目可兑换和金融服务业开放为目标的金融创新制度、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到2020年1月1日外商投资法正式施行,我国的外商投资体制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与此同时,中国对外开放的步伐越来越大。数年间,我国自贸区先后6次扩容,总数增至21个,分布北至黑龙江,南至海南,东至江浙沪、西至四川陕西,从沿海到内陆,跨越东中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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