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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未经居民充分协商取得共识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不得开工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王纪洪、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高译丹报道:6月27日,记者获悉,为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鼓励和引导居民参与出资、质量监管、验收考核和长效管理,6月22日,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动员群众全过程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要引导居民参与谋划改造方案,改造方案初步确定后要主动公示,广泛征求小区全体居民的意见,充分吸收群众合理化建议并不断修改完善。

《通知》要求,建立健全政策机制,进一步指导和推动小区选举业主委员会、居民参与改造方案(含改造后小区物业管理模式、居民交纳必要的物业服务费用)等改造中共同决定事项表决,提高居民协商议事效率,真正做到改造内容和成效由群众决定和评价;拓宽资金筹措渠道,推动发挥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重要作用,积极争取利用长期低成本资金,支持小区整体改造项目和水电气热等专项改造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参与投资地方政府设立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城市更新基金。对养老托育、停车、便民市场、充电桩等有一定盈利的改造内容,鼓励社会资本专业承包单项或多项。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积极引导和鼓励居民出资参与改造,可通过直接出资、使用(补建、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让渡小区公共收益等方式落实。

同时,要着力推动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有效解决。统筹谋划改造项目,充分征求居民意见建议,优先对居民改造意愿强、参与积极性高、主动拆临拆违、有出资意愿的小区实施改造。未经居民充分协商取得共识的,不得开工改造。

《通知》提出,积极鼓励群众参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引导和动员群众特别是党员群众全程参与对改造方案、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的监督,严把质量关安全关。《通知》明确,动员引导群众参与验收考核和长效管理。

来源:大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