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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闹大了!绝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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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知名男艺人吴亦凡被爆料陷入舆论漩涡。一位女性网友爆料称,吴亦凡以各种方式物色、诱骗年轻女性发生关系,并称除了自己还有其他女性受害者,其中包括未成年人。7 月 19 日,吴亦凡发布声明,对这些指控进行了否认。工作室发声明称该女生造假,已报案。此事持续发酵,多家与吴亦凡合作的品牌方隐藏官宣吴亦凡代言的微博。目前,多个品牌终止与吴亦凡合作,相关宣传内容也被删除。

 

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发声 

 行业自律惩戒绝不会手软 

7月19日,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发声:演艺人员是社会文化价值观念传播的重要主体,社会公众对明星艺人的道德品质寄予更高要求。对于具有广泛影响力的演艺从业人员道德品质、职业操守,以及相关舆情,中国演出行业协会道德自律委员会始终保持高度关注。

无论法律制裁,还是自律惩戒,都需要依据事实,不能仅凭网络“爆料”。演艺人员如若触犯法律自有法律严惩;在不触碰法律底线的基础上,如若违背公序良俗并造成恶劣影响,行业自律惩戒也绝不会手软。

针对此事,7月19日,

#用法律决战终结吃瓜#

 

话题登上热搜榜。

中国妇女报评论称:

这事闹大了,静等警方介入厘清

此事沸沸扬扬,莫衷一是,需要司法机关介入厘清,防止对青少年的价值观产生误导。私德不修,人生必难行稳致远,这是铁律。静等警方介入厘清,期待真相早日水落石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流量明星也不例外,相信法律不会冤枉一个好人,也不会漏掉一个恶人。

澎湃新闻“马上评”栏目发表评论表示:

在都美竹的系列爆料中,有些针对的是个人情感、纠纷、道德等层面,这些属于私域;但是有些指控,比如“灌酒后趁对方不清醒发生性关系”已经指向性质十分严重的违法犯罪,且爆料还称涉及多人甚至未成年人。这就让该事件脱离口水,有了鲜明的公共意义。

新京报发表评论称:吴亦凡这次“猛料”,不应仅停留在“娱乐八卦”层面。

这样的事情在娱乐圈的其他角角落落可能还会发生,但是就“都美竹指控吴亦凡”的事件来说,出于公平、谨慎而尊重证据的态度,需要证据才能为吴亦凡“盖章”。 强奸、迷奸、诱奸这样的指控,很有可能因为举证难而最终成为“捕风捉影”的“娱乐八卦”,但是根据中国法律,当一个女孩未满14周岁时,不管她是否“自愿”发生性行为,都会认定为强奸。而对警方来说,要掌握一个人的年龄,并不困难。 就这一点来说,人们有理由相信会有一个结果,而不再是又一场无聊、无趣的“看热闹”。这也正是围观网友所期待的走向。

评论认为:长期以来,仅就媒体公开报道过的内容来看,不少人气偶像和粉丝的关系越来越畸形。在饭圈文化中,明星掌握着绝对的话语权,这其中不排除经济剥夺,也不排除潜在的、很难察觉的“性剥夺”。

这次事件如果真有这样的情形,如果真的涉及未成年女孩,就决不能大意,明星也绝不可妄想通过“公关”来化解。

 

 别再吃瓜,正经聊点法律问题吧! 

娱乐圈不是法外之地,全网都在细品“顶流大瓜”,必须要厘清几个严肃的法律问题。

19日,中新网采访了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张新年律师,对此次事件进行了法律层面的分析。

1.

据“都美竹”爆料,吴亦凡以各种方式物色、诱骗年轻女性发生关系,并称除了自己还有其他女性受害者,

其中甚至包括未成年人,另外,还出现“mj”(迷奸)“lj”(轮奸)等字眼。

问:如果都美竹说的是真的,涉及到未成年,成立迷奸、轮奸,吴亦凡可能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答:

如果爆料人都美竹所言属实,则被指控人明显涉嫌强奸罪,若存在强奸幼女、轮奸等行为,则应加重处罚。

备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sixing: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2.

面对指控,7月19日上午,吴亦凡发布声明进行了否认:没有灌酒、没有收手机、更没有她描述的各种“细节”,从来没有过什么“选妃”!没有“诱奸”“迷奸”!没有什么“未成年”!

其工作室也发声明称,都美竹编造不实信息,索要巨额款项等行为涉嫌违法犯罪,工作室已在第一时间报案,公安机关已受理并在依法侦办过程中。

问:如果女方发布消息不实,可能面临什么法律责任?

答:

如果爆料内容系捏造,则都美竹的行为已经不止于构成对吴亦凡名誉权之侵害,也明显涉嫌犯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之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之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

据都美竹7月16日17:35发布的微博,“很多人在问,我有没有报警,我报警了,但目前并没有起诉,我一直在等着对方起诉”。

问:如果男方行为触犯了刑法,女方报警未起诉是什么状态?如果犯罪事实存在,公安机关是否应当主动侦查?

答:

目前,不管都美竹是否真的线下报案,不管背后真相到底如何,鉴于此等网络公开爆料所产生的较大的社会影响,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介入调查。

4.

随着双方各自发布“决战宣言”与“严正声明”,7月19日,“韩束与吴亦凡解约”“立白终止与吴亦凡合作”等消息登上热搜,截至目前,韩束、立白、康师傅冰红茶、得宝等多家品牌与吴亦凡结束合作关系。

问:吴亦凡是否需要赔偿?

答:

相关公司与吴亦凡的解约赔偿问题,可依据双方合约之规定予以处理。

5.

网传吴亦凡是加拿大国籍,这也成为此次事件的一个讨论焦点。

问:曝光的事情最后都属实的话,中国法律能否制裁他?刑期是否受到影响?

答:

鉴于犯罪事实发生在我国境内,根据属地管辖原则,即便吴亦凡是加拿大籍,不影响我国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刑期问题上,一视同仁,没有任何区别。

来源:中国搜索综合@中国演出行业协会、中国妇女报、中国新闻网

编辑:张艳红

校对:范敏娇

监制:康   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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