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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会跟他打官司。
我要把他家里人搞死搞残,
要他小孩读不成书,
再让他来跟我打官司。
反正一穷二白了,我也不在怕的……”
“如果再不调处成功,当事人所说的话很有可能变成现实。”玉潭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刘花连依然心有余悸,即使这个纠纷已经在刚刚(9月3日下午)落下帷幕,“他每次过来都是双目充血,情绪激动,我感觉他能说到做到。”
“对方报警已经不下20次,今天是第五次调解,这还不包括之前我们找他们单方面的谈话以及警方调解的次数,我都想放弃了。”人民调解员廖志明也说,“但一旦放弃,后果不堪设想!”
“大家对调解结果还有什么异议吗?”调解员准备往调解协议上盖章。
“没异议了,等剩下的钱到位了我再来感谢你们!”当事人郑某某边将30万现金装进环保袋,第一次当众露出笑容,眼里的血丝却依旧没有褪去。
“我代表公司向你们表示感谢,过两天来送锦旗。”另一位当事人也说。
“感谢就免了,希望大家的生活都能回到正常轨道,事情解决了,还是朋友!”调解员也笑道。
这是小司哥赶到调解现场时看到的一幕。
事出有因
2014年,郑某某在好友李某某的引荐下承包了原宁乡县某知名公寓附近主干道延长线的工程。该工程原本由李某某所任职的长沙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理,作为甲方发包给湖南某景观建设有限公司(乙方)承建。该工程已于2016年9月整体完工并由甲乙双方完成结算,总工程款为548.32万元。
但在操作过程中,该工程前阶段实际施工是由郑某某与其合伙人带领的施工队。本着对朋友李某某的信任,郑某某未与任何一方签订承包合同,甲方与乙方也未就郑某某进场施工进行过任何交涉,因此在工程款结算时,郑某某被排除在外。
根据郑某某的诉求得知,他带人施工的两年时间里,一直由甲方周某负责主持,李某某负责跟他结算,预计200多万的款项,甲方曾于2015年付给他93万元工程款和12万元材料费,剩余100多万元一直拖欠,后来因垫付不起各项费用,他只好退场,从此走上讨薪之路。
李某某否定了其部分说法,认为90多万的工程款是他个人垫付,是出借。甲方与乙方已经结清全部款项,郑某某应该找乙方具体结算。
乙方则干脆表示,不知情,“与我们不相干!”
逼上绝路
活干了,却拿不到钱,又苦于没有任何证据支撑起诉。郑某某认定了李某某一人,自2016年起,其多次到李某某任职的甲方办公室吵闹威胁,不堪其扰的李某某报警不下20次,次次不欢而散,矛盾越积越深。
“我不会跟他打官司。李某某若还是这种态度,我要挖他的眼,把他家里人搞死搞残,要周某他小孩读不成书,再让他们来跟我打官司。反正一穷二白了,我也不在怕的……”郑某某扬言。
“我们不厌其烦地打电话沟通,也调查过相关背景。郑某某原本也算经济蛮宽裕的人,只是后来投资亏损,手下的工人要工资,加上他母亲尿毒症一直在治疗,花费不菲。”调解员刘花连表示,经过多次调解,她一直在跟进这件事,想起郑某某扬言要杀人的话,她晚上连觉都睡不好,真要发生什么事,她内心也会不安。
“整件事情,李某某作为关键因素,应该有所承担,他有义务去协调甲乙双方解决郑某某的诉求。人家活干了,摆在那,这是不可否认的事实,至于甲乙双方公司管理上面的漏洞,也应该吸取这次教训,互相推诿无异于制造矛盾。”刘花连说,“我只能从李某某重点入手,去解开他思想上的结,每次都要单独跟他聊很久。他自己其实压力也很大,朋友变成仇人,人身威胁不是闹着玩的,还可能面临被公司辞退的局面,上次就坐在这里哭出声来。”
扭转局面
事实证明,刘花连的调解思路是正确的。在她和同事不断做工作,分析利害关系后,李某某冒着失业风险请求公司与乙方协调,三方终于面对面坐在一起,而不是像之前几次调解,总有一方缺位,或是对郑某某诉求不予理睬。
通过友好协商,重新核算,郑某某诉求中提出的100余万工程尾款减去税收和各项开支还有将近80万,鉴于郑某某退场时有一部分土方工程只进行到一半,郑某某自愿同意减去20万,由乙方现场支付30万,李某某代表甲方将剩余30万在10月1日前结清。三方达成一致,再无异议。
刘花莲与廖志明终于松了一口气,连连道:“幸好没放弃!”
至此!一起有可能的刑案苗头在人民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下被及时掐灭,并获得所有当事人的高度认可,小司哥内心由衷敬佩。
就在采访结束时,玉潭派出所一位民警跑了进来,火急火燎地问两位调解员:“昨天打架报警的当事人同意过来调解了吗?”
看来,他们又有的忙了。小司哥看了看手机,时间是傍晚的5点47分,已经过了下班时间。
来源:宁乡零碎味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