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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鑫集团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宣判
该组织存续过程中,无视法律威严,当众使用暴力实施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抢劫,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40多起,打伤无辜群众,故意损害公司财务,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及周边群众生产生活秩序,在芦淞区董家段区域造成恶劣影响,具有明显的黑社会性质特征。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认罪认罚从轻,宽严相济的刑事法律政策,醴陵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游鑫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董威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聚众斗殴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妨碍公务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17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一年6个月到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或管制。同时,为彻底摧毁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基础,坚决“打财断血”,法院对组织者,领导者判处没收全部财产,并追缴,没收该组织全部涉案违法所得。
株洲晚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