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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后,崔某拿着成某出院资料,由崔某的男朋友伍某波(另案处理)联系并以成某的真名重新伪造了一份医院的住院资料,制作这份假的资料成某支付了1240元,崔某和伍某波告知成某可以拿着这些资料回到宁乡再进行报销。10月10日,成某带着伪造的报销资料和身份证以及银行存折来到宁乡市民之家医保报销窗口填报了报销资料后就回家了。宁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工作人员在审核成某报销资料及费用真实性时,发现成某提供的发票不能在该家医院官网上查询到,经工作人员与医院电话联系咨询后发现成某提供的病例住院号对应的病人非成某,且成某提供的发票也不是该院提供的。后宁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相关工作人员前往该医院进行了详细核实,得知成某提交的报销资料系伪造,于是便进行了报警处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成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公私财务,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且此前无违法犯罪记录,依法可从轻处罚;同时,被告人成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成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综上,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宁乡本地网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