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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驰撞人,司机和车都在现场!为何被阜阳警方认定肇事逃逸?


  


令人痛心!

昨晚

在阜城淮河路第六人民医院西侧路段

一行人被一辆奔驰车撞倒当场身亡

阜阳交警迅速侦破该起交通肇事逃逸案

揭开背后的隐情……

  


 3月24日晚21时46分许,在阜阳市淮河路第六人民医院西侧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行人被撞当场身亡。


     事故处理民警快速赶到现场,连夜开展工作,成功侦破该起交通肇事逃逸案。

  


 经查,事发当晚,罗某(1990年出生,阜阳市颍州区王店镇居民)驾驶京MFK986号小型轿车沿淮河路由西向东行驶至阜阳市第六人民医院西侧路段时,撞到由北向南推自行车过路的赵某某(女,1948年出生),致其当场死亡。

  

     肇事后,罗某下车查看情况,遂指使同车乘客孙某某为其顶包。警方调查期间,孙某某如实供述事实真相。


     3月25日12时许,罗某向警方供述其酒后肇事及指使他人为其顶包的违法事实。血检结果显示,罗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21.1mg/100ml,属醉酒状态


     经查,2016年,罗某因吸毒被处强制戒毒2年;罗某驾驶证已被交警部门依法注销。

  


     目前,罗某因涉嫌无证驾驶且交通肇事后逃逸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20日。下一步将依法予以刑事立案,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科普
人在现场,为何被警方定性为“逃逸 ”?

交通肇事后指使他人“顶包”是一种逃避法律追究的违法行为,客观表现为潜逃藏匿。肇事者虽在交通事故现场,但在公安机关调查时未能如实供述,逃避法律追究,就已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来源:阜阳新闻网——

通讯员 王鹏/文 记者 王军侠/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