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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名“七长”被查处

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要求:聚焦群众痛点难点焦点,切实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严肃查处基层干部贪污侵占、截留挪用、优亲厚友等腐败和不正之风。

2018年,宁乡市开展发生在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的专项整治,对科长、所长、站长、校长、院长、村长、组长等“七长”进行重点监督,严肃惩治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全年共给予党纪政务处分“七长”61人,通报典型案例39起。

科长:党纪政务处分17人

案例:安监局矿山安全监管科科长彭某,2017年9月和11月对梅溪采石场进行现场检查流于形式,未发现其非法开采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同时存在指导、监督被委托单位行政执法行为不力的问题。2018年5月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所长:党纪政务处分9人

案例:喻家坳乡司法所所长成某,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兼职,并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收取费用,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影响较大。2018年12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其退还违纪资金20911元。

站长:党纪政务处分4人

案例:沙田乡人社站站长姜某,在组织全乡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用征缴工作中,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致使2017年度该乡15万余元医保资金滞留在乡村干部手中,造成8名群众的医疗费用无法报销,造成严重不良影响。2018年11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校长:党纪政务处分3人

案例:原虎山特教学校校长徐某,2011年左右为到上级争取资金接受虎山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施工方钟某、刘某所送大额现金和名贵手表。2018年12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二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院长:党纪政务处分5人

案例:煤炭坝镇敬老院院长谭某,于2015年4月至2017年6月期间,安排副院长张某收取部分社区矫正人员请人代为劳动的费用,共计10670元,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6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村长:党纪政务处分19人

案例:玉潭街道楚沩社区居委会主任刘某,在楚沩社区新山三队被征地农民社保参保工作中,利用职权为1名亲属违规参保,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8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参保人员已退出被征地农民社保范围。

组长:党纪政务处分4人

案例:煤炭坝镇贺家湾谢村村民小组长谢某,利用职务便利多领取煤矿受损稻田赔偿款,鉴于在镇纪委调查处理前积极全额退款。2018年7月受到通报批评和提醒谈话处理。

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

今年还将继续严抓下去

宁乡市纪委监委将认真落实巡视整改要求,深入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零容忍查办,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扎实开展扶贫领域“一季一专题”专项治理,充分发挥各方监督主体作用,严肃查处在异地扶贫搬迁、教育扶贫、社会兜底保障等过程中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抢占掠夺等行为,把“拔了的毛”还回去,切实巩固脱贫攻坚工作成效。扎实开展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聚焦教育医疗、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低保养老、住房及物业等民生领域,采取“一阶段一主题”的方式进行系统治理。

来源:楚沩风纪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