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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燃禁放!宁乡好空气,我们一起守护!

新春佳节即将来到

小伙伴是不是

早已按捺不住内心的激动呢?

欢度佳节

既要喜庆祥和,更要绿色环保

切不可为了一时高兴

随意燃放烟花鞭炮哦!

近日

宁乡市人民政府印发了

《关于宁乡市中心城区、乡镇集镇禁止和

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小编给你奉上图解版

敬请周知!


少燃放一组烟花鞭炮

就能多呼吸一口新鲜空气

小编带领大家把通告的重点内容圈出来看看

请赶紧把这个消息

告诉你身边的人吧!

限制燃放的区域和时段

1、全市25个乡镇集镇,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道林镇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为道林集镇

2、上述限制燃放区域,在每年农历腊月二十四至次年正月十五期间,每日6:00至24:00(其中除夕和初一为全天)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段,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3、在其他传统节假日和重大庆典活动期间,需要在限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并予以公告。

监督、管理与处罚措施

1、违反通告规定,在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和时段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禁止燃放并给予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2、举办焰火晚会、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后不清理或不及时清理燃放废弃物的,燃放烟花爆竹破坏市容环境卫生,产生大气、噪音污染等影响市容秩序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处罚。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上有上述违法行为的,相关违法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4、对燃放烟花爆竹监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5、欢迎广大市民监督,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有违反本规定禁止行为的,有权制止、劝阻、举报。凡举报属实的,按照规定对举报人给予适当的奖励。

举报电话:12345(市长热线)、110(市公安局)


来源:大美道林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