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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女子委托朋友炒黄金,自己亏光朋友赚了!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月21日讯(全媒体记者 朱炎皇 通讯员 黄俊峰 邹晴)宁乡市玉潭镇的张女士委托朋友在境外平台炒黄金,损失惨重,朋友却赚了一大笔钱。张女士一怒之下,将朋友、介绍人、开户公司起诉至宁乡市人民法院。今日,该院通报了情况。

朋友介绍炒黄金

宁乡京樽信息工作室由被告张璨注册成立,经营范围为商品信息咨询服务。张女士有点闲钱,想投资理财,朋友胡笑告诉她“炒黄金”很赚钱。2016年8月30日,在胡笑介绍下,张女士到该工作室办理开户入金手续。

当时,张女士没有开通网银无法开户,与张璨协商后,她汇款67642元至张璨的银行账户。张璨登录天誉金号有限公司开户平台,使用张女士提供的信息注册后,支付67642元,为她办理了开户。在此期间,双方没有签订委托理财书面合同,也没有就止损进行约定。

开户成功后,张女士在天誉金号有限公司网络主页下载了交易软件。交易记录显示,张女士账户买入和卖出的操作合计84.2手。不过,双方均否认参与了该账户的交易。

自己亏光朋友“赚了”

据法院调查,2016年8月,胡笑邀请张女士加入“大阳上升飞腾”微信群,张璨为群主。张璨多次以被告宁乡京樽工作室的名义向张女士及群内成员进行开户入金的宣传,并发布投资建议。张女士与张璨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双方发表了有关“入金”“翻仓”“跟单”“清盘”“请人操盘”等言论。

在天誉金号有限公司代理账户管理系统中,胡笑为张女士的代理商。至2017年2月24日,张女士账户资金仅剩余80.29美元(折合人民币547元),亏损了66915元。而张女士账户每手交易,胡笑可获得平台自动返金50美元,共计获利4210美元。

张女士认为,张璨的欺诈行为致使她的资金亏损,双方的合同无效,其资金一部分流入了胡笑的账户,要求张璨、胡笑、宁乡京樽信息工作室退钱。

胡笑表示,愿意退还张女士2万元。张璨则认为,双方没有合同,她也未索取任何报酬,且未参与张女士账户的交易。京樽工作室并未代理天誉金号有限公司的炒金平台,也未向张女士账户获利,更未提供场地供原告炒金,仅因朋友关系借用了自己的网银及工作室电脑开户,因此没有返还义务。

之后,张女士多次向三方要求返还资金67095元并支付利息未果,故起诉至法院。

自己担责50%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张女士支付给张璨67642元,目的是办理炒黄金的开户入金手续,张璨在京樽信息工作室开立了账户,为她操盘,从双方的聊天记录可知,存在事实上的委托合同关系。根据法律及相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原告在境外天誉金号有限公司平台投资黄金等业务,是一种境内个人直接参与境外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行为,违反了中国现行外汇管理制度,故双方的委托合同违法无效。

另,张璨、京樽信息工作室明知其单位和个人均未按规定至外汇局办理相应登记手续,也不具备相应资质,仍为原告张女士提供场所和设备,办理开户入金手续并代其交易;而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原告张女士应有审慎义务,其自愿在案涉平台办理开户手续并交易,双方对于损失的发生均存在一定的过错。法院酌定各按50%划分责任,遂判定被告张璨、宁乡京樽信息工作室共同返还原告张女士23457.5元,被告张璨返还原告张女士180元,被告胡笑支付原告张女士2万元。

承办法官提醒,近年来,社会上掀起了“炒黄金”“炒白银”等炒贵金属热,不少投资者盲目跟风。由于存在监管空白,其中风险颇高。我国法律明令禁止国内投资者参与境外期货交易,一旦出现损失,投资人将承担后果,无资质的受托人也会付出代价。


来源:零碎味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