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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养"变"待岗"?有企业这样做逼职工自动离职
“在企业干了20多年,签了退岗协议后,没想到企业又变卦,一会儿说要解除劳动合同,一会儿又要重新签订需要降低待遇的待岗协议,感觉自己被玩得团团转!”7月28日,吉林某实业公司的刘庆松不仅收到了企业的律师函,还在当地媒体上看到企业要求自己在8月24日之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几番沟通无果,刘庆松伤心不已。 实际上,像刘庆松一样“被待岗”的职工不在少数。有的企业为了低成本“开”掉某一员工,既不愿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又不想引起诉讼等麻烦,就会找个理由让职工待岗,再通过缩减待遇等逼职工自动离职。日前,刘庆松正打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困境。 从险被解雇到离岗待工, 职工认为“显失公平” 刘庆松是1997年入职担任司机的老员工。2016年4月1日,公司与其签订了一份为期4年半的《租车协议》,约定由刘庆松自行购置车辆,为公司提供派遣车辆服务。企业既租其车又用其人。 2018年4月2日,该公司所属集团制定的《吉林区租赁车辆管理规定(试行)》开始施行。与原《租车协议》相比,新规定的补贴方式和标准都有差异,刘庆松希望原协议到期后再履行新规定,但企业仍强制停用了刘庆松的车。 5月8日,企业领导在找刘庆松谈话时明确为其摆出了两条路,一是**,二是退养。已经50岁的刘庆松选择退养,便与公司签订了一份《协商退出工作岗位协议书》。双方约定,自当日起,刘庆松退出公司工作岗位离岗休息,公司每月扣除五险一金后发给刘庆松2255元基本生活费,待刘庆松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同时停发离岗基本生活费。 此后,刘庆松找到公司领导,希望公司能按照原协议约定,赔偿他未履行合同部分的违约金,“因为签订原来的《租车协议》,我才会自购车辆,况且公司还欠我1万多元的车辆租赁费用没给。”刘庆松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