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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有风险,创业要谨慎。警惕以高额回报为诱饵的“非法集资”

近期,一些平台及个人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利用多种手段,吸引广大群众跟进投资。事实上多数平台或个人不具备资质、无正当实体、收益与其承诺的回报不匹配、资金安全无保障,其运作模式违背价值规律,资金运转和高额返利难以长期维系,一旦资金链断裂,参与者将面临严重损失。为此,县处非办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如遇下列情形务必警惕:

01

打着“创业、创新”的旗号,以“购物返本”、“消费返利”、“购车返现”、“消费等于赚钱”、“看广告赚外快”、“你消费我还钱”为噱头,承诺高额甚至全额返还消费款、加盟费等,打时间差,以此吸引消费者、商家投入资金的;

02

以互联网金融、私募入股、虚拟数字货币、区块链、扶贫、慈善、互助、理财、投资咨询、财富管理、P2P、担保、金融信息服务等名义聚集资金,许诺高额回报,无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文书,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03

明显超出公司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尤其是没有金融牌证和频繁变换公司名称、投资项目、经营地址的;

04

在发放的宣传单上印制相关领导同志照片、所谓的领导讲话、重要会议文件内容,用以证明所推销的投资、理财项目受国家支持的;

05

在街头、超市、商场等人员聚集场所摆摊设点发放、推介“投资、理财”广告,尤其以老年人为主要招揽对象的;

06

通过群发短信、电话等通讯方式推销“投资项目”、“理财产品”,同时招揽社会公众参加在宾馆、饭店、写字楼举行“投资”推介会的;

07

以投资境外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08

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为幌子,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09

以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承诺约定时间后高价回购,引诱购买,然后携款潜逃的;

10

假借实体项目、交易所、合伙人或原始股进行非法集资的。


广大人民群众如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请及时收集和保存广告宣传资料、推介会录音录像、合同协议、转账凭证等证据,主动向公安机关提交证据或线索,共同维护我县金融稳定。县公安局经侦支队举报电话:0797-6333850,县处非办举报邮箱:yd_cfb@163.com、举报电话:0797-6410506,于都银监分局举报电话:07976219791。

来源:于都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