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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耗、高效、经济、环保,集这些优点于一身的“绿色建筑”,今后将成为合肥的主流。5月31日,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贯彻落实<合肥市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的实施意见》,对发展绿色建筑提出众多要求。
绿色建筑是建筑业发展的趋势,但要很快形成规模,还需要强有力的政策去推动。对此,《实施意见》明确,各级政府应制订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目标和考核指标,将绿色建筑发展目标完成情况纳入政府考核评价。
今后,合肥市将加快绿色生态城市建设。通过制定绿色生态城市综合试点方案,开展绿色生态城市综合试点建设,建立适宜绿色生态城市指标体系,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健全绿色生态城区管理制度,推动滨湖新区、合肥巢湖经开区绿色生态城区专项规划、指标体系研究。同时,合肥市鼓励绿色生态示范城区、新区开发、重点功能区等区域按照绿色生态城区标准实施规划建设,开展绿色街区建设。
为了扶持绿色建筑发展,合肥将建立相适应的财政支持机制,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活动,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合同能源管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既有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化改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