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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聊城开审吴学占等15人涉黑案,起诉书“再现”于欢案细节 今日继续开庭审理
原标题:山东聊城开审吴学占等15人涉黑案,起诉书“再现”于欢案细节 今日继续开庭审理

 法制日报记者 曹天健

12日上午9时,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吴学占等15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9项罪名一案。因该案与此前宣判的于欢案密切相关,引发广泛关注。


  在12日的庭审中,法庭围绕强迫交易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组织了法庭调查,预计庭审将进行两天。苏银霞、于欢母子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直到21时30分,当日庭审方结束。4月13日,此案将继续开庭审理。

涉黑组织成员当保安

起诉书指控,2010年以来,被告人吴学占在冠县先后成立泰昌投资有限公司和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由被告人赵荣荣作为会计负责账目管理,被告人郭彦刚、郭树林、吴风志、吴洪艳、吴风磊陆续加入该公司,以该公司为据点,笼络被告人李忠、林飞、杜建岗、杜志浩(于欢案死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吴学占、赵荣荣为组织领导者,李忠、杜志浩为积极参加者,郭彦刚、郭树林、吴风志、吴洪艳、吴风磊、林飞、杜建岗等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为豢养成员,吴学占还将李忠、郭树林,郭彦刚、吴风磊、吴风志等人安排到冠县人民医院当保安,以方便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时随时差遣。该组织在从事犯罪活动中,组织严密,分工明确,案发后互相串供,销毁罪证,逃避打击,对抗侦查,以暴力、威胁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犯罪、违法活动。


  以黑护商。为催还高利贷非法侵入苏银霞住宅,非法拘禁苏银霞、于欢母子,强迫冠县华丰建筑安装公司、金城建筑安装公司出让已中标的建设工程。在违规建设加油站过程中,肆意剪断联通公司光缆。


  以商养黑。该团伙有组织地通过犯罪、违法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用牟取的利益支付成员薪酬。于欢案件发生后,吴学占出资200万元给杜志浩家属作为抚恤金,给受伤的严建军在北京联系医院救治。


  横行乡里,称霸一方。随意殴打群众,泄私愤砸坏他人奥迪轿车;干扰政府部门正常工作,威胁执法人员,恶意举报政府机关干部;向银行恶意举报,阻止给相关企业发放贷款,干扰企业经营;到银行滋事,逼迫银行给相关企业违规发放贷款。在冠县东古城区域、金融、交通等行业内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在冠县东古城镇张查前东村、东馆陶村、东古城南村等地多次欺压、残害群众,影响恶劣。


  吴学占因其父亲患病在医生刘勇处医治无效死亡,对刘勇产生不满。2015年8月19日凌晨2时许,吴学占指使郭彦刚、郭树林、吴风磊、林飞、杜志浩,身着雨衣、戴头套、携带镐把驾车前往冠县中信花园小区地下停车场,将刘勇停放的奥迪A6轿车全车身砸坏,经鉴定车损达15万余元。

鸠占鹊巢强迫交易

起诉书指控称,2015年4月,冠县人民医院东古城分院对病房楼建设项目公开招投标,吴学占用河北省馆陶县建筑工程公司资质和其他公司一起参与投标,后冠县华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正常中标。为争夺该工程,吴学占以华丰公司串标为由,安排吴洪艳进行恶意举报,并纠集、指使郭彦刚、郭树林、吴风磊、李忠、杜志浩对华丰公司员工进行恐吓、威胁,逼迫该公司退出工程建设,后吴学占强行以该公司的名义继续承揽该工程,安排吴洪艳等人另行找建筑队施工,并从冠县人民医院领取工程款1093万余元。


  同年9月,冠县人民医院东古城分院对医院大门及附属楼建设项目公开招投标,冠县金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正常中标。为争夺该工程,9月29日,吴学占打电话威胁金城公司经理程洪江,随后纠集郭彦刚、郭树林、吴风磊、李忠、林飞、杜志浩以及韩春奇、马宝雷(另案处理)前往冠县中信小区金城公司驻地,将程洪江从办公室内拖出,拉到小区外,将事先录制的辱骂程洪江的音频使用扩音喇叭播放,对其恐吓、威胁,逼迫该公司退出工程建设,并强迫使用该公司的名义继续施工,后领取工程款265万余元。

起诉书“再现”于欢案细节

起诉书指控,被害人苏银霞、于西明夫妇在冠县工业园区经营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2014年7月28日,苏银霞夫妇向吴学占、赵荣荣借款100万元,双方口头约定月息10%,至2015年10月20日,苏银霞共计还款154万元。


  2015年11月1日,苏银霞夫妇再次向吴学占、赵荣荣借款35万元,其中10万元双方口头约定月息10%;另外25万元,通过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用于西明名下的一套住房作为抵押。双方约定,如预期未还款,将该住房过户给赵荣荣。2015年11月2日至2016年1月6日,苏银霞共计向赵荣荣还款29.8万元。


  2016年4月1日,赵荣荣带领吴风磊、杜建岗、杜志浩等人到于西明位于冠县名仕花园的住所,强行将该住房的门锁更换并安排被告人郭彦刚、郭树林、吴风磊等人轮流入住。同月13日上午,吴学占、赵荣荣伙同李忠、郭彦刚、杜建岗等人找到搬家公司,将该住房内的物品搬出。苏银霞报警后,民警告知双方协商或通过诉讼解决。民警离开后,吴学占责骂苏银霞,并将苏银霞头部按入坐便器接近水面位置。


  于西明住宅被非法侵入后,通过他人与吴学占调解。约定2016年4月14日将该住房过户给赵荣荣,此后再付30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全部结清。当日,于西明、苏银霞未去办理住房过户手续而委托他人与吴学占商议。


  起诉书称,2016年4月14日,吴学占为施加压力,授意赵荣荣纠集人员前往源大公司讨债。当日16时许,赵荣荣纠集郭树林、郭彦刚、张博、李忠等陆续到源大公司,将苏银霞、于欢控制在公司办公楼,在办公楼门厅外辱骂,并烧烤、饮酒,催促苏银霞还款。


  为防止二人逃跑,吃饭时由郭彦刚安排人盯守,吃完饭后催促二人返回一楼接待室。等待期间,杜志浩、杜建岗赶到源大公司与李忠等人一起饮酒。杜志浩、李忠等人陆续进入接待室,将苏银霞、于欢的手机收走放在办公桌上。杜志浩还以言行侮辱苏银霞、于欢及其家人。


  起诉书说,当天22时17分,民警接到报警,到达源大公司接待室了解情况,在民警外出寻找报警人时,于欢、苏银霞欲随民警离开接待室,被杜志浩等人阻拦。杜志浩等人随后卡于欢颈部,将其推拉至接待室东南角,于欢持尖刀警告无效,后捅刺杜志浩腹部一刀,又捅刺围逼在其身边的程学贺胸部、严建军腹部、郭彦刚背部各一刀,致使杜志浩死亡,严建军、郭彦刚重伤二级,程学贺轻伤二级。


  记者注意到,起诉书在指控吴学占等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的同时,还在两份补充起诉决定书中指控吴学占等犯强奸罪、强制侮辱妇女罪,共9项罪名。

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