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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春风里 | 吉安县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一起污染环境案

近日,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一起污染环境案,监督吉安县环保局将一起污染环境案件线索移送吉安县公安局,同日,吉安县公安局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对赵某、胡某、王某等六人立案侦查。

你在春风里 | 吉安县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一起污染环境案

2017年初至案发时,赵某、王某等人从广东等地购买了四、五百吨电子垃圾原料,全部非法焚烧,并出售成品铝锭高达100多万元。犯罪嫌疑人赵某、王某等人在未获得环保部门许可的情况下,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多达四、五百吨,严重污染环境。吉安县人民检察院接到县环保局举报线索称该县永阳镇有人非法焚烧电子垃圾,涉嫌污染环境罪。接到消息后,该院领导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跟进。当日18时许,该院侦监科干警与县环保局执法人员一起驱车三十多公里赶往永阳镇赵家村委会赵家村。19时许,在赵家村分水坳附近的山坳中发现电子垃圾焚烧点,焚烧地点非常隐蔽,周围空旷、人迹罕至。该院干警和环保局执法人员立即组织人员封锁现场、固定证据、摸排线索,并及时走访周边村民。通过现场调查,发现赵某某、王某某等人存在重大犯罪嫌疑。

你在春风里 | 吉安县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一起污染环境案

近年来,吉安县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主动融入生态文明建设,“检察蓝”奔走于庐陵绿水青山间,利剑出鞘,有力打击破坏环境犯罪,服务保障“绿色发展”。自2015年该院开展“两个专项活动”以来,该院和县环保局等行政执法单位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相关行政执法单位将举报或查处案件的信息及时通报。获悉线索后,该院迅速反应,联合公安、环保部门进行现场核查,督促环保部门采样固定证据,并督促县环保局及时将危险废物成功转移至安全地带,避免给周边群众造成危害。立案后,该院积极引导侦查机关取证、介入侦查、固定证据,引导侦查机关完整地侦破此案。该案是吉安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对行政机关执法行为依法监督的一起典型案件。

图片:姚卫东

内容来源:江西政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