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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
运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重度污染天气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临时交通管制的通告
为了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运城市发电《关于启动重污染大气II级(橙色)预警的通知》(运气防组电【2018】1号)《应对重污染天气调度令》(运气防组电【2018】2号)有关机动车限行的措施要求,决定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交通管制,此次交通管制期间暂不执行原发布的每天限行2个车牌尾号的通告。现将有关管制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本次启动单双号继续限行时间为2018年1月11日24时-1月16日24时。从2018年1月17日0时起,恢复每天限行2个车牌尾号的交通管制措施(星期一为1和6,星期二为2和7,星期三为3和8,星期四为4和9,星期五为5和0,周六、周日不限行)。
二、限行区域
圣惠路(不含)以东,安邑中路(不含)以西,涑水街(不含)以南,滨湖大道(不含)以北,学苑南岗东至安中路、南至滨湖路不限行。
三、限行规定
由我市核发号牌的机动车(晋M)在限行区域按照当日公历日期对应的机动车车牌尾号数字,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含临时号牌)。具体为: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通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通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特此通告
运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
运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8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