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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主要内容为: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散体物料运输企业及个人在接到本通知后,要对新建、改建、扩建、征拆、修缮、装饰施工场所和活动扬尘必须按照《呼和浩特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要求,实施扬尘防治全过程管理,责任到每个施工工序,有效防止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杜绝轨道交通、建筑工地影响环境卫生和扬尘污染等现象发生。
逐步推行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处置核准制度。煤、砂、石等散体物料运输企业和个人的运输车辆应按照《呼和浩特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标准》相关要求实施进行整改。散体物料运输工程自卸车辆(含农用车)应当使用新型环保渣土车、并按照要求安装电子联单、载重判定系统、未封闭限速传感器,车辆举升传感器等装置,同时接入市建筑垃圾监管平台。
据介绍,我市要求使用的新型环保渣土车具有全程封闭,安全可靠;电脑监管,有序高效;智能环保,降低污染;先进技术,绿色环保四大优点。
来源:呼和浩特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