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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给手续费为诱饵 骗朋友替他还信用卡

  因为诈骗罪,他已经被判刑。服刑当中,他又有一起诈骗案被发现,随后被从监狱解回。

  以给手续费为诱饵,让他人替还信用卡3.5万元,可好心替他还款的朋友却意外发现,钱刚存入信用卡就被对方转走了……

  2016年8月30日,32岁的刘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2017年3月1日,因又有一件诈骗案,他从监狱被解回。

  2015年6月26日,刘某以给手续费为诱饵,让徐某帮其垫还信用卡欠款3.5万元。徐某在盘锦兴隆台区某二手车行内先还款400元,发现400元确实能提出后,就向该信用卡还款34600元。可让徐某没想到的是,刘某在收到信用卡还款短信提醒后,立即将存放于受害人手中的信用卡主卡挂失,并通过副卡将34600元转出……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虚假事实,骗取他人钱财,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私人合法财产所有权,数额较大,已构成诈骗罪。

  刘某在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刑罚。

  法院认定,被告人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与2016年8月30日,因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