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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浦: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 4人被提起公诉

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情况下,多次购买烟花爆竹,然后通过他人转卖,从中非法获利。近日,霞浦县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陈甲等4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经查,2016年11月底至2017年2月间,被告人陈甲(化名)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情况下,多次向江西人老李、老高购买烟花爆竹计人民币21万余元。之后,通过丁某某(另案处理)将烟花爆竹从江西运到福安市郊,又雇用被告人陈乙将上述烟花爆竹运输到霞浦县销售给被告人曾一某,销售金额计人民币27万元,非法获利达人民币3万元;被告人陈乙受雇帮助陈甲多次运输烟花爆竹,非法赚取运费人民币9800元。

被告人曾一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以销售为目的购进上述27万元烟花爆竹后,将上述烟花爆竹销售给韩某某、陈丙、林某某等人,非法获利1万余元。被告人陈丙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情况下,以销售为目的从曾一某处购进总计65750元的烟花爆竹,销售后非法获利人民币10000元。

被告人陈甲、陈乙、陈丙、曾一某的行为均属于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霞浦县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该4人提起公诉。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检察官提醒:烟花爆竹属易燃易爆物品,消费者在选购烟花爆竹时要到正规商家购买。商家切勿为一时利益,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或许可证过期仍销售烟花爆竹,最后触犯刑法,贪小失大,得不偿失。